我国涉外的离婚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0:11:23 304 人看过

我国对涉外离婚管辖权原则规定具体如下: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涉外婚姻诉讼法院如何确定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按照下列方式提起诉讼离婚:

1、夫妻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到哪里起诉离婚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军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诉讼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什么是涉外婚姻离婚的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2023-06-14
    204人看过
  • 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是:"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2023-06-04
    443人看过
  • 2021年我国涉外离婚管辖政策有哪些?
    1、我国涉外离婚管辖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2023-07-22
    410人看过
  • 如何规定涉外离婚的处理原则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的原则。包括:我国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包括我国的特殊原则。也就是说,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地法院,应当依法管辖被缔结婚姻的法院的法院拒绝。双方回到人民法院接受治疗。原户籍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离婚案件。东道国以当事人国籍为由拒不受理的,可以由双方所在地的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是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和承担共同债务的平等义务;照顾子女
    2023-05-31
    307人看过
  • 涉及贷款的离婚案件:判决原则有哪些?
    房产存在贷款的,一般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独自还款,房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起诉离婚财产的判决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一般会适当考虑女方和未成年的利益。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
    2023-07-04
    466人看过
  • 我国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其评价
    我国票据法确立的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有: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2、国际惯例补缺原则;3、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4、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6、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7、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8、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比较国际社会解决票据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上述我国票据法确立的涉外票据法律适用原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尽管我国尚未加入任何有关票据的国际公约,但是我国票据法还是注意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特别是日内瓦冲突法公约的有关规定的,从而保证了我国票据法在总体上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基本一致。应当说,这些原则的确立,为我国处理涉外票据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我国涉外票据立法逐步与国际接轨,是值得称道的一面。但是,从整个票据立法
    2023-04-24
    351人看过
  • 我国离婚涉外案例分析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案情介绍】女孩才23岁,在上海偶遇了一个来中国旅游的外国小伙,一见钟情,三天后双方决定结婚。外国小伙在中国旅游期间和上海女孩办理了结婚手续,并承诺回国后尽快办理女孩的出国签证。但是外国小伙一走,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女孩说,她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只和他成功接通两次电话,总共不超过五分钟。她想离婚,但是现在才发现涉外婚姻“结婚容易,离婚难”。【涉外离婚案件法律解读】第一、涉外离婚增多的原因:涉外离婚案件呈现上升势头,原因大致有以下:1、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或产生了“婚
    2023-07-02
    234人看过
  • 我国合同履行哪些原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要求:(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协作履行原则要求:(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2023-04-27
    224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有上诉法院吗
    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者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有住所或者居所,原告的住所或者居所法院也有管辖权。涉外离婚的管辖与适用问题有哪些(1)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2)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国法院首先对一方是中国人,且向中国法院提起的案件,中国法院一般是受理的。但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中国法院是何态度,对于这类案件,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目前,在上海,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原告在中国起诉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仅有原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些省市的法院系统制定了一些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具体条款,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
    2023-08-07
    174人看过
  • 涉外结婚有何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
    2023-03-13
    413人看过
  • 我国的涉外诉讼离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
    2023-06-05
    434人看过
  • 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原则
    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的方式是,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对不需要进行母乳喂养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原则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4、孩子尚在哺乳期,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2023-08-06
    129人看过
  • 涉外离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吗?
    1、我国法院对哪些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2023-04-16
    421人看过
  • 我国公务员制度有哪些原则?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有以下原则: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
    2023-06-06
    35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关于涉外离婚我国在实践中采用的原则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2
      1.法院地法原则、属人法原则、有利的法律原则。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 法律适用涉外离婚有哪些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4
      法院地法原则、属人法原则、有利的法律原则一、涉外离婚,涉及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二、相关法律法规,见: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
    • 涉外离婚案件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一、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 涉外婚姻登记有哪些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3
      登记条件具体如下: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
    • 离婚诉讼中涉外案件有哪些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1、我国一般原则涉外离婚案件应以原告就被告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要由婚姻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