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1、各类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
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应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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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占地补偿费用,高铁占地补偿费用是多少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也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四项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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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7高铁占地的补偿标准为: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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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征用地怎么补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5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要争取合理补偿的,首先要对征收补偿项目有所了解,了解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自己房屋的价值,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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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铁路占地补偿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