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的可以告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6:03:22 430 人看过

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可以告。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一、哺乳期工作岗位劳动详细法规定

哺乳期工作岗位劳动法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其他。

二、哺乳期夜班劳动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2、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常用用未成年工和临时于未成工怎样处罚?

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质等方面所进行的区别于成年工特殊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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