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通常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2 15:24:29 132 人看过

附义务赠与具备以下显著特征:首先,它属于双务法律行为的范畴,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方可成立和生效;

其次,鉴于其仅存在赠与一方承担义务的情况,故被认定为单务无偿合同形式之一;

最后,它体现在受赠人需肩负附加于赠与本身的特定义务之上,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熟知的附负担赠与合同形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受赠人有义务遵守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吗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义务,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应该接受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后可以不履行吗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
    2023-02-12
    73人看过
  • 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特点
    一、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二、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特点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有: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
    2023-07-08
    71人看过
  •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定义以及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定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定义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有: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附义务的赠与,
    2023-06-20
    364人看过
  • 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一般来说,附赠式有奖销售具有以下特征:(一)附赠的主体是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赠品的是经营者,接受赠品的为与其交易的消费者。虽然有学者认为,根据交易对方的性质的不同,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但是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可见,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因此本文讨论的附赠行为仅指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具体就商场“满就送”活动而言,附赠的主体双方就是商场和购买商场货品的消费者,只要消费者消费到达指定的数额就能获赠一定数量的购物券。附赠的赠品是向不特定的所有的消费者提供的。只要与其交易,就提供赠品,而且是一种一视同仁而不是厚此薄彼的提供。这是附赠式有奖销售区别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重要的特征。如果商
    2023-06-18
    162人看过
  • 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一、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而签订的合同。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二、附义务赠与合同能否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
    2023-05-03
    346人看过
  • 关于附义务的赠与有何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义务,是指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附义务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或属于“履行不能”时,附义务内容无效。但其不影响赠与赠与合同的效力。律师补充: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2023-05-06
    306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是附条件赠与中赠与的权利义务虽然已经确定,但效力未定;附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如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该合同。一、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如下: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被撤销:1.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2.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
    2023-08-01
    279人看过
  • 重婚罪通常具备哪些明显的特征
    涉及重婚罪的案件通常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性:首先其客体为一夫一妻制度所规范的婚姻关系;其次,在客观层面上体现于已登记结婚者选择再次与他人缔结登记婚姻,或者未经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乃至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下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作为主体的个人必须满足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条件;最后,主观要素中明确表达为行为者明知故犯、直接故意的心理意识状态。《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4-08-19
    204人看过
  • 合同附随义务分类与特征内容
    什么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类型1、前合同义务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照顾、通知、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前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2、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以后,为了确保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义务。如雇用合同终止后,雇员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单位为雇员开具任职证明的义务等。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告知、通知、保密等义务。例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
    2023-08-18
    304人看过
  • 非法传销通常具有的特征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一、
    2023-03-10
    488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所附义务应该是非法定义务。2、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即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先履行义务才能接受赠与。3、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4、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
    2023-06-20
    346人看过
  • 探究赠与协议的特性和特征有哪些?
    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常规版门面赠与协议<p>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
    2023-07-05
    205人看过
  • 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一、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不一样,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主要义务指依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附随义务与一般义务的区别有三:(1)一般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一般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一般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2024-01-16
    198人看过
  • 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一、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义务,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定受赠人负一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但是附负担的赠与合同仍然是单务合同,大多数情况下,受赠人的“负担”不是向赠与人履行,而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财产的限但这种义务与赠与之间并没有相互对价关系,而且赠与人履行义务仅仅以受赠财产价值为限,所以,仍然不能改变赠与合同的片面单务的性质。如果受赠人的义务与赠与是相互对等的,那么该合同就不是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最多只能撤销赠与而不能要求受赠人赔偿损失;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违约时,不仅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如有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二、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23-05-03
    1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的特征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
    • 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
    • 附义务的赠与是什么意思, 附义务的赠与又有哪些特征及其特征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
    • 赠与附义务受赠人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 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但是,如果所附义务并非因受赠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 附义务赠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注意事项: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约定的该义务无效;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