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否证明出卖人已经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9:41:50 86 人看过

在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交接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发票能否证明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标的物的交付义务、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往往成为争论的问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根据不同的发票类型,赋予了不同的证明力,以解决该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不能证明出卖人已经交付标的物,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支付货款。因此,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对于买受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其已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出卖人不认可的,买受人也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付款的事实。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由于实践中存在先开票、后付款的情况,使得普通发票并不当然具备付款凭证的地位,《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个前提,即在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条件下,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受人主张买卖双方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其应对双方之间的习惯承担举证责任。

一、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哪些表现证明赡养义务已经得到了履行?
    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有:(一)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三)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四)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
    2023-07-06
    440人看过
  • 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金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本条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023-04-23
    477人看过
  • 已履行赡养义务证明怎么开
    一般已履行赡养义务证明应该由被赡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一、人口中最大的赡养人有多少1、赡养人口数,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2、假如是你的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那他们即为赡养人口。一般这个赡养人口数是指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所以暂时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不计算在内。赡养是晚辈对长辈的,未成年的子女是属于被抚养的。3、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二、不照顾老人一定不能分家产吗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
    2023-04-02
    6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认定公司股东是否完成了出资义务可以用银行进账单进行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的登记也可以用来证明。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律师补充:1、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
    2023-05-06
    202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1、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2、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3、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起诉方式如下:1、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某一期未付款及利息,自该期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2、在对方逾期未付款达到总款项五分之一,或对方以言语、实际行为等明示不会按合同付款时,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提前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并要求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1、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
    2023-08-09
    437人看过
  • 持票人获得付款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也就是说,付款人付款时,有权要求持票人在票据上记载收讫字样并签名,以此证明付款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票据法所规定的“签章”,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所以说,持票人的收款证明是付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形式要件。如果持票人收款后未记载收讫字样并签名,即使持票人已向付款人交出汇票,付款人仍无从证明自己已经付款,从而不能以此为凭据向出票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持票人拒绝同时履行签收义务的,付款人有权拒付票款;已经实际支付票款的,则有权请求其偿还所付的金额。持票人获得付款后,除了在票据上签收外,还要履行将票据交给付款人的义务。因为票据权利的行使与票据的占有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付款人虽因付款而免除责任,但如付款人付款后不收回票据,票据上的权利则依然存在且并不因单纯的付款而消灭
    2023-04-21
    59人看过
  •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一、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二、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
    2023-03-26
    427人看过
  • 已经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解除
    未尽抚养义务的父子关系不能自行解除。血缘上的父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的方式消除,更不可能自行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父子关系是从孩子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该义务是不得放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一、继承房屋可以出具赡养协议吗赡养协议规定了房产的继承的可以继承。赡养继承协议书是一种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而达成的协议。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
    2023-04-02
    406人看过
  • 已经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要不要履行义务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要继续履行义务吗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抚养养费,赡养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三十七条【监护人
    2023-02-18
    139人看过
  • 如何证明其已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如何证明其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如果雇主认为工人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则有必要提供证据,劳动者无需提供证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以及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由人民法院责令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站不住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接受证据,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
    2023-05-07
    270人看过
  •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以下情况也视为合同按照约定履行: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简化经济活动,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比如债务人已经债权人甲同意,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十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十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的债务消灭,他们之间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2.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人乙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元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困难,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吨天津元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
    2023-03-22
    491人看过
  • 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出卖人有哪些义务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瑕疵担保,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一、不动产一物数卖的物权变动规则在不动产一物数卖且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拥有所有权,若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获得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
    2023-06-29
    52人看过
  • 买卖已经交付能否撤销合同
    买卖交易完成后,如果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在撤销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合
    2023-06-21
    146人看过
  •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由谁举证
    一、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由谁举证1、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2)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在出资前泄密,出资的房地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3)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
    2023-06-17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属于已经履行法律强制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1
      履行法律强制义务不属于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为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的,应当自首。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自首,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 承兑汇票行票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6
      根据票据法:(1)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经做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你们丧失的只是对前手的追索权,而不丧失要求银行付款的权利,只要做出说明。(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检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银行)提示付款。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的话,不用做出说明,银行也
    • 债权人已经付清债务, 但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能起诉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4
      首先要确定您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债务人被起诉,其以房产还债
    • 持票人获得付款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也就是说,付款人付款时,有权要求持票人在票据上记载收讫字样并签名,以此证明付款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票据法所规定的“签章”,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所以说,持票人的收款证明是付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形式要件。如果持票人收款后未记载收讫字样并签名,即使持票人已向付款人交出
    • 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