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审查起诉阶段正确适用特别和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35:03 326 人看过

审查起诉阶段正确适用特别和解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不能混淆特别和解与一般和解。从理论上讲,凡是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行为人都可以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在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包括特别和解和一般和解两种,其中特别和解有特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适用效果。特别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并且行为人在过去五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特别和解的适用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检察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特别和解的适用效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检察机关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一般和解在适用范围上通常没有限制,在适用方式上也不需要公权力参与,在适用效果上公安司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不能扩大特别和解的适用范围。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被害人对这些法益具有一定的处分权,因此允许行为人与被害人进行特别和解。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是上述法益以外的法益,即使按照刑法理论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论处,也不能进行特别和解。例如,在行为人妨害公务致人重伤一案中,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行为人的行为因为同时侵害了公共秩序法益,所以不能与被害人进行特别和解(可以一般和解)。也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不超出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的前提下,才能适用特别和解刑事程序。

三是不能夸大特别和解的适用效果。特别和解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行为人因特别和解而得到从宽处理的法理依据在于行为人再犯可能性减小,从而可以在其刑事责任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适用较轻的刑罚,此其一。其二,特别和解可以从宽处理有刑事法的明文规定,属于法定情节,但是其为可以型法定情节,而非应当型法定情节。其三,特别和解的适用范围比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宽泛,并且特别和解不具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尚需经过考验期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特别和解在检察机关对行为人作不起诉处理上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总之,只有在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罚最高为罚金时,才能以特别和解为由对行为人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就是变相的花钱买刑。当然,在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罚为管制以上时,具有特别和解情节的可以比不具有该情节的得到较轻的处理。

(作者:黄文得单位: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诉法第93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617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笔者以公诉部门为视角,探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如何开展。【目录】1、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2、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3、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正文】1、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从逮捕执行至移送审查起诉,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展开,案件事实和证据状况均有可能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继续羁押的条件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初,有必要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根据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判决情况,犯罪嫌疑人
    2023-06-11
    453人看过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应对案件?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不予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阶段: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
    2023-08-06
    309人看过
  •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
    法律上没有规定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
    2023-03-20
    40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因此,承担辩护人职责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最大的工作成绩莫过于以有限的调查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熟谙的法律知识成功说服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定性提起公诉,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辩护。不起诉的类型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难度很大且较讲究工作技巧,笔者就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这一话题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的案卷范围仅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而非全部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知道侦查机关移送到审查起诉机关的卷宗材料的各类具体证据的全部情况,这无疑给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来认定案件是否属于“事
    2023-04-28
    41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中,羁押时间如何计算?
    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羁押时间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羁押时间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羁 押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通常涉及两个因素:羁押开始时间和羁押结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期限从羁押开始时间计算,至羁押结束时间为止。羁押开始时间是指被羁押人员被拘留、逮捕或者被法院传票传唤后,被送入看守所或者监狱的时间;羁押结束时间是指被羁押人员被释放或者被法院判处刑罚后,被送入监狱执行刑罚的时间。
    2023-09-13
    76人看过
  • 刑事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三、公诉审判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
    2023-06-01
    367人看过
  • 法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合法吗
    合法,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及条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必须严格限定案
    2023-08-05
    15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财产如何处置?
    一、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财产如何处置?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二、本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二是随案
    2023-06-03
    140人看过
  •  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使用哪种称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用语为“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用语为“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用语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用语是“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检
    2024-01-26
    275人看过
  • 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4、律师会见犯罪嫌
    2023-03-01
    99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一个月。如果要延长,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可以延长半个月。被告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检察院的网站查询延长起诉方面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代理人应该收集能够证实被告罪行较轻的证据,争取不予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查明什么内容?根
    2023-08-16
    280人看过
  • 在最近的侦查阶段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对方由于犯罪,处于侦查阶段,可以让法院直接将传票送达到看守所开庭。写起诉状、带身份证到人民法院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法院如何起诉离婚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如下:1、起草起诉状;2、
    2023-08-05
    30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的意义
    审查起诉阶段提审居于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一段主要是对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可以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充分发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可以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决定案件是否起诉和不诉,从而做到不枉不纵,顺利地实现刑事诉讼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点意义:1、对卷宗审查的补充,对证据的全面复核在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要通过提讯,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再通过审查手段,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2、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亲历检验审查起诉以书面审查为主,提讯犯罪嫌疑人给我们提供了当面审核供述真实性的机会。与书面审查相比,提讯可以更为直观的对供述进行审查,不仅可以通过供述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可以通过嫌疑人做供
    2023-03-31
    5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四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1、发现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疑人所为的(即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也就是说,对这两种情形,不能作出不起诉处理,只能退回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处理,即所谓程序倒流。2、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一般先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来解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次一个月。对于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70、280条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
    2023-06-11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中对犯罪的形态有什么影响?如何理解和正确认识和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故意犯罪的形态对于行为人罪名的认定没有影响,但它反映出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高低,从而决定着行为人所负刑事责任的大小。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对法律的理解程度,笔者针对这一问题谈一下个人粗浅的认识。 实践表明,犯罪人有了犯罪意图到完成犯罪总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有长有短。在突发性故意的情况下,从产生犯罪意念到完成犯罪,时间可能比较短暂;而在预谋性故意的情况下,从犯罪意念产生到犯罪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和诉讼阶段分别是多少时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7
      一、审查起诉阶段: 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九条【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诉讼阶段: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
    • 审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有限制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10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的。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30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
    • 如何起诉离婚在侦查阶段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0
      一、如果被告一方在监狱服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另一方在外边自由的,由在外边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由在监狱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那么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 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