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00:49 370 人看过

司法实践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有争议。“背靠背”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有效条款予以适用,但该条款的适用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其适用有所限制。

“背靠背条款”作为附条件的约定,承包方通过此方式传导风险并取得了时间利益,有其符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的合理性,但法院对该类条款的认定和适用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很少直接认定“背靠背”条款有效,多为无效或附条件有效。具有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的“背靠背”条款无效。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定“背靠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而无效。但是,该等认定的前提应当是“背靠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即不能笼统地认为格式条款即无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背靠背”条款亦无效。“背靠背”条款中剥夺分包人诉权的部分,应属无效。

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背靠背条款具有其合法性、合理性,但亦存在滥用、错用之情形,为最大限度体现该条款的价值,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确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适用此条款时应慎之又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委任取款背书的法律效力
    委任取款背书不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给予被背书人的是代理权。如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背书载有“价值在托收中”、“为托收用”、“委托代理”或任何其他词语,以表明单纯委托的声明,持票人得以行使汇票上所有的一切权利,但只能以代理人资格背书。第二款规定:在此情况下,承担责任的各当事人对持票人提出的抗辩以能对抗背书人者为限。又如《英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中认为,非为转让票据所有权“付与丙或其指定人、作托收用”,给予被背书人以收取票款之权利,但并不授予作为被背书人所具有转让权利之权力。从连续与不连续上分析,背书如果连续,就能够证明这些权利;背书如果不连续,首先不能够证明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也就证明不了被背书人有通过“委托收款背书”享有的代理权。也就是说,当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的持票人,行使他人请求付款的代理权的被背书人持票行使票据权利,也得凭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这些权利。如
    2023-03-19
    76人看过
  • 什么叫背靠背施工合同
    一、什么叫背靠背施工合同1、背靠背条款,一般对应的英文为“paywhenpaid”或“payifpaid”,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支付给付款方为条件。2、所谓的“背靠背”,并非法定概念,实为行业内的惯常说法。总承包商采用此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其所承包的项目能够维持健康的现金流,力求量入为出。“背靠背”条款不止是存在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同中,在分包商的再分包合同中,也同样存在。例如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3、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中介关系当中,中介人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各签订一份合同,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能见面的,中介人同时受这两份合同的约束,三方之间的付款就是背靠背付款。背靠背条款在各类合同中均可能出现,实践中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最为典型。二、背靠背付款注意事项1、交货日期要避免循环引用。循环引用即绕来绕去,还是确定不了送货日期。2、送货条款后应补充
    2023-05-03
    264人看过
  • 背面填写事项被伪造的效力是怎样的
    德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票据公约对伪造背书赋予的法律效力与英国不同。按日内瓦公约规定,尽管票据曾经发生过遗失、被窃或其中一个背书被伪造等情事,但对于善意地、没有重大过失地、通过一系列没有间断的背书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来说,他仍然可以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凡是在票据上有真实签名的人,如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仍须对善意的持票人负责。付款人在付款时,只负责核对一系列背书的连续性,而不负责核对背书人签章的真实性,付款人如果善意地,没有重大过失地对持票人付了款,付款人就可解除票据义务。至于伪造签章者的责任可依刑法或民法原理处理,不属票据法上的问题。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被背书人,即善意持票人的利益。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第32条规定:
    2023-04-21
    483人看过
  •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有委托权、代理权的授予,委托收款背书产生的最重要的效力就是代理权的授予,一经为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将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授予了被背书人。同时,委托收款背书也能产生权利证明效力,即票据上的各次背书如果具有连续性,就能够证明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从而使委托收款背书具有证明持票人享有代理权的效力。正是由于这种背书不是为了转移票据权利。所以,一旦被背书人(即持票人)行使权利遭到拒绝,不得向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因为持票人遭到拒绝的法律后果应由该背书人(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承担。一、不得背书转让什么意思不得背书转让就是出票人为了限制票据的流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即票据到背书人这里为止,不能再继续背书转让权利。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流转,意味着汇票权利的转让。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
    2023-03-08
    457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法律效力
    一、委任取款背书的法律效力委任取款背书不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给予被背书人的是代理权。如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背书载有“价值在托收中”、“为托收用”、“委托代理”或任何其他词语,以表明单纯委托的声明,持票人得以行使汇票上所有的一切权利,但只能以代理人资格背书。第二款规定:在此情况下,承担责任的各当事人对持票人提出的抗辩以能对抗背书人者为限。又如《英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中认为,非为转让票据所有权“付与丙或其指定人、作托收用”,给予被背书人以收取票款之权利,但并不授予作为被背书人所具有转让权利之权力。从连续与不连续上分析,背书如果连续,就能够证明这些权利;背书如果不连续,首先不能够证明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也就证明不了被背书人有通过“委托收款背书”享有的代理权。也就是说,当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的持票人,行使他人请求付款的代理权的被背书人持票行使票据权利,也得凭背书
    2023-03-21
    184人看过
  • 委托背书的效力范围
    1、代理权授与效力。票据权利仍属于背书人所有,被背书人仅取得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具体讲,他可以进行付款的提示,受领票据金额,不获付款时可请求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等。2、不切断抗辩的效力。由于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因而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背书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这一点与转让背书截然相反,在转让背书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持票人的前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不仅如此,如果票据债务人与经委托收款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也不得对抗该持票人,因为他不是为自己行使权利,而是代为他人行使权利。比如某A经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某B代为收款,付款人某C如果与某A存在抗辩事由(如某A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当然可以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反之,如果某B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某C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3、权利证明效力。委托收款背书所
    2023-03-17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背靠背工程款是合同的什么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1
      就是一个项目中,涉及三方或者三方以上主体。A为承租方,B为第一出租人,C为第二出租人。在第一个融资租赁合同里,B购买设备出租给A使用,B再通过A的书面同意,与C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第二个融资租赁合同里,C出租人,B为承租人,其实也就是C为出资人,每期租金经A还给B,B再还给C。
    • 质押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我国《票据法》,汇票的背书人,可以将汇票权利作为质物,质押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就成为质权人。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人位置后,在
    • 汇票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
      汇票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 1、权利转移。 权利转移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是善意地,即无恶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该背书人为非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善意取得人仍能取得票据权利。 2、担保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
    • 背靠背合同法律条款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背靠背是指买断合同。你作为中间商,不希望你的买主和卖主知道对方。于是就做一个购买合同和一个销售合同,你找人负责运输。
    • 什么是背靠背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能见面的。因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一次货物运输中受两份合同约束,中介人同时受这两份合同的约束,就是背靠背合同。例如: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一方面向船订舱,与船签定运输合同。同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受他人订舱,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接受船签发的提单,双方法律关系受合同(主要体现在提单)约束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中介关系当中,中介人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各签订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