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与变更法律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5:14:57 9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但是在订立出让合同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要求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如果继续履行原来订立的出让合同将造成更大损失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变更和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能变更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一般不可以变更。但是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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