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个人债务恶意转为公司债务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作为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会从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说。公司有可能说是个人债务,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说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说是公司债务。2、以个人名义借钱,从形式上来说是个人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履行职务,那是代表公司借款,但是,借了钱,借贷行为已经完成,借钱用在什么地方,就算用于公司经营,也并不必然能认定为公司债务。3、证据说了算,证据不足,看双方特别是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如何陈述。
妇女个人债务可以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企业债务更改为法人债务
259人看过
-
企业债务能牵连到个人债务吗
137人看过
-
典型债务重组企业
157人看过
-
债务分摊:妇女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
398人看过
-
企业债务个人担保
376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债务和企业合并债务的比较
303人看过
个人债务包括以下这些: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更多>
-
企业间债务转让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类型?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31、企业间转让债务属于民事行为。债务转让时,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若债权人不同意,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让的同时,原债务人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有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若债权人未作表示,则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中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时,
-
公司债务是否能转化为个人债务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8公司债务转个人可以,但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
-
个人债务转让有哪些类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1如果是债权人,受让人同意接受,就可以转让,然后告知债务人一声,债务人就对受让人清偿了;如果是债务人,想转让,就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对债权人不生效。
-
债务企业转让时怎么处理债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0首先,企业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同意了,企业才能把债务转移,当然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企业的债务转让,那么企业的债务就无法转让。
-
债务属于什么类型的个人债务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3以下情况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