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业秘密罪行的损失该如何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6:29:39 232 人看过

一、侵害商业秘密罪行的损失该如何补偿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

二、商业秘密如何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n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n(一)作品;\n(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n(三)商标;\n(四)地理标志;\n  (五)商业秘密;\n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n  (七)植物新品种;\n(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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