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名人名义买房”为由,能否要求房产解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4:42:47 266 人看过

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房产的备案登记人、缴纳购房契税人、购买按揭贷款合同方是谁,房产就该谁所有。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

要防范“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弄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所要购买的房屋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发生纠纷,造成房钱两空。第二,签订“借名买房合同”需明确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防止因房屋所有权不明确,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第三,借名买房人控制买房手续材料、留存足够的证据。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务必保存好。这样一旦名义产权人对借名买房合同的约定反悔,借名买房人就可以凭借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购买,实际产权归借名买房人所有。第四、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为防止名义产权人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在借名买房合同中最好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出现此类违约情况,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就为双方严格履行借名买房合同,提供了相对充分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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