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9:21:11 407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具有责任承担上的转承性、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交织性、涉案标的大、当事人矛盾激烈、判决难执行等特点。笔者结合自身的审判实践,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总结出“一个原则、两个出发点、三个兼顾”的工作方法。

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主体时,要明确一个原则: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一般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上具有转承性,即直接行为人承担的责任转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多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有机动车驾驶者、雇佣者和被雇佣者,机动车保管者,承包租赁机动车者,保留所有权分期买车者,未办理买卖机动车登记手续者,挂靠情形下的挂靠者与被挂靠单位,驾驶被盗机动车肇事者等等。这些赔偿义务主体都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控制作用并享有运行利益的共性。掌握了“一个原则”,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就能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准确地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主体,为案件的圆满解决奠定基础。

第一,要真正从当事人需求出发,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规范当事人的诉请。既保证受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其“漫天要价”,对案件审判产生不利因素。在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的条件下,推进案件审判顺利进行。第二,应及时做好诉讼保全工作。“民无信不立”,审判信为先,尊重当事人,倾听其心声,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法官感情上要始终贴近民众需求,真心为民。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一方,法官在诉讼中应当运用释明权,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和计算依据,这样有利于后续审判工作的开展和判决结果的履行。同时,应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为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又有利于后期案件的执行。在笔者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一家五人乘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与被告的红旗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五人全部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分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和主要责任,原告诉求被告赔偿。受理案件后,笔者仔细询问了原告案情,对其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并依法对被告停放在某县交警部门的红旗轿车进行了保全,原告因此对审判人员非常信任。该案在开庭审理时当庭调解成功,第二天被告就将5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原告。这个案件就充分运用了“两个出发点”的基本思路,保证了案件及时快速的解决。

第一,要兼顾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认定及其赔偿。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区分开来,精神损害赔偿有补偿性、抚慰性和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性。笔者认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贯穿三个原则:一是抚慰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三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确定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要根据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的轻重、其他情节以及地区之间差别等诸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不同赔偿的范围、幅度、标准等,并考虑以法定因素为主,酌定因素为辅,两者互相结合,不可偏废,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第二,要兼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作用及其参照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证据,其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并不等同于赔偿义务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笔者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李某骑摩托车将穿越马路的小学生沙某撞倒,致使沙某右眼视神经萎缩,视力受到严重影响。在该案中,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沙某横穿马路为由认定沙某负有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笔者参考了该责任认定书载明的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同时依据了交通安全法中加大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义务的原则,考虑到原告沙某系未成年人且受伤严重,肇事者李某驾车负有主要过错,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判决李某负全部赔偿责任,体现了保护弱者、公平合理的司法理念。

第三,要兼顾“调判结合”。坚持调解贯穿案件审判的始终,同时防止“久调不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具有对立情绪大的特点,法官要尽可能化解矛盾,结合具体案情,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不能急于求成,当事人情绪激动的,要进行适当的“冷却降温”,要善于析理,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诉说委屈,释放怨气;在调解不成时应及时判决,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责任人也能避免损失的继续扩大。在制作判决书时,要尽量做到赔偿责任划分合理,认定有据,赔偿标准有出处,赔偿数额计算详尽,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看得明白,以此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概念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二、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三、时间和地点的选择1、一般来说,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
    2023-04-17
    108人看过
  • 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事故责任认定全责对方不去处理怎么办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认定书出具后一方拒绝认可或者拒不处理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车祸责任认定书提交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吗车祸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
    2023-02-04
    364人看过
  • 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一、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一案例提示:乘客下车开车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人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时,适有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接触,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亢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柴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陈某未按规定停车的责任承担比例为40%。二、2018年交通事故
    2023-04-13
    147人看过
  • 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提供交警
    2023-04-10
    4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索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然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索要赔偿。一、轻伤一级怎么赔偿不赔偿会不会坐牢轻伤一级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如果是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一级属于刑事案件会坐牢。二、十级伤残标准怎么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去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属于工伤,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三、正常行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情况下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
    2023-03-17
    7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索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索偿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2023-04-15
    42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该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9
      1、身体受到伤害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在每个市的大医院都有鉴定中心,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医疗情况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情况确定受损失的大小,因每个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龄的不同都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计算的复杂以及案件的个别性,故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的赔偿清单。(可电话沟通后付费提供详细的赔偿清单。3、如果对方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30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
    •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6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损害赔偿如何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4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需鉴定确认)、保险情况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如需帮助请直接与我联系!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6
      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