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被拆除房屋不予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41:46 360 人看过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批准期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其残值给予补偿。

十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

一是实行货币补偿;二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异地还房、原地还房或称回迁是产权掉换的基本方式。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但是拆迁项目不得选择: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政府作为土地储备、建设公用设施的项目以及拆迁后新建房屋性质不适合原地还房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异地还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拆迁后原地建有与被拆迁房屋性质相同的商品房的,同等条件下,被拆迁人可优先购买。

十三、货币补偿的金额怎么确定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业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进行。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定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技术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中介机构和估价人员,不得承担该拆迁房屋的评估。已经评估的,其评估结果无效。

十四、怎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掉换面积实行补差的办法实行掉换。

《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十五、拆迁租赁房屋有哪些安置方式

1)先由被拆迁人(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或者解除租赁关系,再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或者解除租赁关系的,只能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产权调换的房屋,但要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3)《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做了修改: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并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并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六、除正常拆迁安置补偿外,搬迁所需费用由谁负担非住宅停业损失要不要补偿

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补足费由真正实行搬迁的人享有,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公布1次。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十七、过渡期内怎么处理延长过渡期的怎么办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这时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注意: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拒绝签补偿协议,房屋被拆迁方变成危房强行拆除应该如何办

近年来拆迁方为了迅速完成征收任务,各种以“危”代拆、以“违”代拆等的拆迁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让老百姓是措不及防。即明律师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案例,拆迁方为了快速征收,借拆违建之名,将合法的房屋拆成危房,然后美名其曰是排危措施,拆除整栋房屋。

没有通知就实施了强拆

杨某拥有的位于湖南某市的一处房屋,纳入了该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曾多次与杨某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拒绝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7月19日,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组织了大批人员对杨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被拆除后,杨某才得到通知,拆迁方称杨某的房屋第二层是违章建筑,于是依法予以拆除,因拆除后第一层房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现场研判后,决定对第一层房屋也一并拆除。

听到拆迁方这样的回复,杨某十分气愤。杨某认为即便自己的二楼是违建,拆迁方也不能一声不吭的就拆除。而且怎么早不拆晚不拆,偏偏在自己拒绝签拆迁协议之后突然来拆违建。拆迁方的这种做法明显就是为了拆整栋房屋,故意在拆违建的时候将合法的一楼弄成危房。于是满腔怒火的杨某,一纸诉状将拆迁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拆迁方的拆除行为违法。

强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否则就是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拆迁方表示拆除杨某房屋是拆二楼违建后,发现一层的房屋有很大的隐患,所以实施排危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损害杨某合法权益。

面对拆迁方这一荒谬的辩称,杨某的代理律师给予了回击:

第一,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者提到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单位能够依规申请法院及相关有权部门强制性拆除。

本案中,拆迁方既没有书面通知催告,也没有公式程序,更没有申请法院拆除,而是自己组织了人员强拆,因此在拆违建这一行为上,拆迁方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收部门不得实施暴力、逼迁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杨某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应当按照征收拆迁的正常程序,对杨某的房屋进行合法征收补偿。且杨某房屋并非危房,建筑结构、质量无任何问题。杨某房屋之所以变得面目全非,是由于拆迁方违法拆迁行为所导致的。因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房屋就遭到破坏性拆除。之后却被认定为危房,反而遭到强制拆除,这无非在创造条件,借危房之名,行拆迁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请求,确认拆迁方的拆除行为违法。

即明律师提醒大家,拆迁方在强制性拆除违章建筑时,需有法可依、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进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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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 院拆除临时建筑和自建房屋应不应该给予补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7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建筑是指结构简单、临时建筑、构筑物等设施必须限期拆除,临时建筑有规定的使用寿命。对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建设者应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征收时不予补偿。
    • 拆除房屋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偿有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3
      拆除经营性质的房屋却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偿的处理方式是除此之外还需要另外给予适当补偿,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被征收人对此还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当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由于未能得到及时安置而遭受重大损失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征收部门给予安置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