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5:20:28 340 人看过

1.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1)对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公约限制赔偿责任采取下列两个方法:一是以损失的可预见来限制赔偿责任;二是以受害方减轻损失的义务来限制赔偿责任。

(2)以可预见性限制赔偿责任。公约第74条“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这种以“可预见性”作为限制违约方赔偿责任的办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立法理由是:让一笔获利相对较小的当事人承担他所没有预见到或不可能合理预见到的违约责任,会使损害赔偿额与交易利润额的比例过于悬殊,从而对违约方产生不公正的结果。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从法律上保护债务人以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3)以减轻损失限制赔偿。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2.损害赔偿的责任免除。在有些情况下,一方不履行合同是出于某些非他所能控制的意外事故所致,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对此,各国法律一般均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当事人可以免除合同义务。其中主要有大陆法的“不可抗力”理论和英美法的“合同落空”理论,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大陆法的不可抗力主要是免除债务人就不履行义务本来应该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并不当然消失。如果这种履行的障碍系暂时的,则合同解除或终止。而英美法的合同落空则不仅仅在他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抗辩,合同落空消失合同本身并且自动的解除双方的义务。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10月12日由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前苏联、巴西、日本、波兰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因而简称《华沙公约》。它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国家“在航空运输使用凭证和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有关问题。《华沙公约》规定了以航空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为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些基本原则。二战后,由于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华沙公约》的某些内容与现实的要求脱节,《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有关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即《海牙议定书》正是此时诞生的,该协定签订于1955年,1963年8月1日生效。我国参加《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时间分别是
    2023-04-29
    169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1.金钱的索赔1)拒付价款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2)要求减价或折
    2023-06-12
    19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的救济途径
    1、综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货物买卖中违约的一般救济方法: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减低价金、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等五种。2、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国际货物买卖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整地履行,而不能用金钱补救等其他手段来代替。即买方要求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或者卖方要求买方偿付货款。3、解除合同:这是免除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的救济方法。但它并不终止违约方由于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如准据法的选择和仲裁、法院的选择条款以及违约罚金等条款。4、损害赔偿:(1)、这是指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这是一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最广泛的救济方法。计算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如下: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所失利益。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存利益的减少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人身
    2023-02-28
    414人看过
  •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一、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具备什么条件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
    2023-03-09
    352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
    货物,买卖,国际,合同,货币,支付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以及同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涉外合同的基础(运输--运输合同;保险--保险合同;货币支付-货物,买卖,国际,合同,货币,支付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以及同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涉外合同的基础(运输--运输合同;保险--保险合同;货币支付--货币支付合同……)。从而构成国际货物买卖法。
    2023-06-09
    217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
    (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
    2023-06-14
    21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怎么订立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未成年人对达成合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 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 (二)应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 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
    • 我国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如何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货运合同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
      该合同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来看,属于不要式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1条、第12条规定,买卖合同,包括其更改或终止、要约或承诺、或者其他意思表示,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