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羁押的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1:01:21 467 人看过

一、逮捕羁押的条件包括哪些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逮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逮捕和羁押二者之间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二、羁押和逮捕哪个在前面?没有前后之分。因为羁押是一种状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嫌疑人被抓,这是一个法律现象,可以是先刑事拘留再转逮捕,也可以是直接逮捕。1、如果是逮捕,那
    2023-06-19
    371人看过
  • 逮捕和羁押的比较
    逮捕和羁押区别的方式:1、以下分析:逮捕是经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2、羁押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可以羁押人犯;逮捕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还发现逮捕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羁押期限是否从逮捕算1、羁押期限不是从逮捕算。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2023-07-05
    245人看过
  • 拘留符合的条件和逮捕后羁押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1.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执行拘留,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均无权拘留。人民检察院对于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的,应交由公安机关执行。2.只有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才可以拘留。3.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符合法定情形而先行拘留的,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须立即补办拘留手续。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同时,拘留后,除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5.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一2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
    2023-06-14
    321人看过
  • 逮捕就是羁押吗
    不是。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2023-04-14
    103人看过
  • 批准逮捕会在哪里羁押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应该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一、《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2023-06-19
    442人看过
  • 羁押和逮捕哪个在前面
    1、没有前后之分。因为羁押是一种状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嫌疑人被抓,这是一个法律现象,可以是先刑事拘留再转逮捕,也可以是直接逮捕;2、如果是逮捕,那其后的时间属于逮捕后的羁押时间,我国刑诉法规定:正常的期限是2个月;3、如果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正常的期限是14天,特别情况下,可以是37天。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最长期限是17天。到期后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则必须释放,如有继续侦查必要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一、逮捕和羁押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2023-03-28
    138人看过
  • 羁押和逮捕一样吗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如下: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而送看守所羁押和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是逮捕行为的后果。而逮捕则只有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为保全证据,防止逃亡,确保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等等。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五种:第一、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第二、取保候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023-04-04
    84人看过
  • 拘留和逮捕羁押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和拘留从其性质和执行的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区别:1、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最严厉的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在公检法机关实施逮捕或者拘留措施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关押于看守所内的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逮捕是一种行为,而羁押更多地强调的是一种状态;2、逮捕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羁押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机关执行。逮捕和羁押都是刑事诉讼法上两个非常重要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一、犯罪分子在批捕阶段可以取保吗可以,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
    2023-03-15
    430人看过
  • 理解羁押和逮捕的差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目的和结果不同、适用的机关不同。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自然状态,不是强制措施。逮捕捕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被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拘捕和逮捕的区别?实际上是刑事拘留证和逮捕证问题。逮捕令与拘留证的最大区别是,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长签发逮捕令;拘留证则是由公安机关自已签发,一般拘留的时间比逮捕的时间要短得多。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对于一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然后再补拘留证。逮捕证必须经过检察院或法院批准逮捕后才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
    2023-07-01
    287人看过
  • 逮捕后公安机关延期羁押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后公安机关延期羁押的条件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延期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2023-03-27
    261人看过
  • 逮捕的区别和联系:拘留、羁押、审查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之后,三天之内报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是什么机关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条【职权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七十八条【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
    2023-07-01
    344人看过
  • 逮捕以后算羁押吗吗
    逮捕不算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如下: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2023-03-12
    360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羁押条件审查包括哪些方面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危害性审查。二是人身危险性审查。三是诉讼可控性审查。经过初审,认为可能存在不予羁押的法定情形的,应当经过批准后予以立案,立案后将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理由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对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及评估量化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原案涉嫌的罪名、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二)原案所处的诉讼阶段,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犯罪事实是否基本查清,证据
    2023-04-11
    485人看过
  • 逮捕的要求有哪些,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总之,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根本就没有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有家属到看守所去接人才会放人的。通俗一点来讲,家属想去接就去,不想去也无所谓。而且,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放也得建立在公安机关已经办理好了释放手续的前提条件之下,一般接到不批捕的通知书之后就会马上办理释放手续的。逮捕的条件有哪些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
    2023-08-15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2022年逮捕包括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1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个点包含的意思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 逮捕在哪里羁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逮捕和刑事拘留都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但是程序有所不同: 1、从概念上: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2、关于拘留的条件:一
    • 逮捕后羁押在哪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2
      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送监狱执行的关押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 逮捕标准起诉标准是怎样的?逮捕条件包括哪些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4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 逮捕羁押被判无罪是什么情况包括哪几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9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