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条件以及不得转让的房产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1:11:40 193 人看过

一、房地产转让的条件有: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不能转让的房地产有: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下列条件不能转让:

(1)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

(3)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完成供排水、供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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