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12:58 127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存续关系做确定。一般劳动合同、劳动花名册、工作证都可以认定为这种关系的建立,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以上文件证实有效,我国相应的劳动仲裁部门都会予以支持的。

二、劳动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对待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的时效内。

三、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年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资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月日时,申请人在上班中发生事故,造成申请人的。当场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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