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转用、征用、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21:20 303 人看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提交县国土资源局会审会议通过--根据预审权约请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用地单位准备相关资料--用地报批资料齐全后,县局汇总组卷并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审批权限呈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用地批准后,用地单位缴清省市县各项税费,由县局办理用地手续。

三、申报资料:

适用范围:城市批次用地;圈内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村庄、集镇圈内用地。

1、申请用地报告;

2、发改委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单、规划平面布置图四套;

4、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五套、土地现状图四套;

5、涉及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有关手续;

6、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

7、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圈外项目和单独选址项目必备材料);

9、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10、附件:有关部门批文,其他有关资料;

四、承诺时限:

用地报批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组卷上报省市国土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二)、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三)、承诺时限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四)、收费标准一、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屋产权使用证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10
    2023-03-23
    21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的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
    2023-07-16
    49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呼和浩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流程(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办理要件:A、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报件数量8套)1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2、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4、征(使)用土地情况汇总表;5、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6、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7、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9、初步设计批复文件;10、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1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及表格;1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13、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14、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15、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16、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占耕地需附);17、征地告知书;18、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19、听证会纪要;20、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项目需附);2
    2023-05-29
    158人看过
  • 国家建设用地用途转变怎样审批
    法律咨询:国家建设用地用途转变如何审批律师回答:建设用地的来源,尽可能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如果国有的土地或依法收回国有的土地满足不了国家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面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问题,所以首先应办理用途转用的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
    2023-02-17
    340人看过
  • 农用地(耕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1.提出建房申请。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2.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
    2023-05-05
    3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本市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报批程序的通知(1999)
    关于印发本市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报批程序的通知(1999),内容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等。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沪府发[1999]16号),结合本市的实际,现对本市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的报批程序作以下规定:一、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的报批在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
    2023-06-05
    428人看过
  • 建设经济适用房征用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网友问题】建设经济适用房征用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律师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免征城镇土
    2023-05-04
    408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如何变更登记(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3)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4)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
    2023-02-20
    402人看过
  • 随建筑物被流转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一、随建筑物被流转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处理随建筑物被流转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是: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流转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流转。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照这一规定,设
    2023-04-25
    368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首先,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其次,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不适用征收的规定。但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按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交纳出让金的,因此,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还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啥意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土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
    2023-07-29
    224人看过
  • 临时建设用地征收办理是怎样的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1、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什么部门负责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
    2023-06-20
    362人看过
  • 一般耕地转建设用地流程手续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一、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确定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在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后,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这个文件有效期是两年,两年后需要在申请一次。二、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2023-02-08
    343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应当如何订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条文:(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土地使用权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转让价款;(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如何订立技术合同法律并未具体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
    2023-08-03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地有偿使用费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5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向省、国支付。但在操作过程中,当地政府在申报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在获得省或国家批准时,一般会先付款,回头给用户土地时,有的会收取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有的会把这笔费用包含在土地出让价格中,划拨土地似乎也付款。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 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流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注册,那么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就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支付的合同价格处于随时消失的极度风险状态。2、如果双方当事人迟迟不办理登记,在迟迟不办理的这段时间内,由于合同最后没有生效,受让方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3、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的注册资料,则其注册申请被驳回或事后被撤销已完成的注册,相当于土地使用权自始至终未注册,受让方将
    • 建设用地的界定是怎样的,如何界定建设用地使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对于建设用地,在土地管理法中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就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这样的界定有利于考虑建设所需要的土地,也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加强管理,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中确立了下列几方面的规范:1.建设用地的取得主要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样可以有计划供应
    •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6
      向国土局申请。用地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3)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中华人民共的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