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请求撤销虚假诉讼,股东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21:29:02 371 人看过

一、股东能否请求撤销虚假诉讼

如果虚假诉讼行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虚假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的禁止行为包括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果给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虚假诉讼,但需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股东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合理行使自身权利,如果滥用权利行为造成公司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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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n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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