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25:55 325 人看过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在公司有股份但是没有股权

有股份则是有股权的。如果股东没有股份大概指的是名义股东,又称显名股东,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出资。名义股东背后通常有一个实际出资人,两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可以由名义股东代替实际出资人行使的权利。

二、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资吗?

股东委托他人出资需要签署的委托协议,否则,没有经过出资人的同意,而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冒名股东。

但委托出资与名义股东有所不同,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中,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一定的股东义务,但这种义务主要是从保护善意的交易第三人出发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知情的,实践中往往签订持股协议或者委托持股协议,以确认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企业不是股东和法人是否有权利设立法定监事

公司实际的出资人,通过委托人代持公司股权。实际出资人A与名义出资人B之间签订有委托持股协议。B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行使公司控制权利,但B所做的一切完全是按照实际出资人A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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