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51:36 475 人看过

一、教师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职业病和工伤不是一回事。

1、含义不同。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起因不同。工伤一般较为突发性事件,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等。职业病一般为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而造成的。

3、鉴定程序不同。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职业病需经当事人申请、组织审核、专家鉴定。

4、待遇不同。工伤职工享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费,还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调离原岗位或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用人单位怎么防治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三、教师工伤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工伤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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