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21:09 317 人看过

农村土地确权18类矛盾处理大原则,农民需要心理有个底!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辽宁乡广强调:很重要)。

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一、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对于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一定要考虑很可能出现的人地分离实际,确保出嫁女和入赘男能够在原居住地或新居住地确权登记,避免两头漏登或重复登记的现象,切实做到确权登记颁证“簿有其名,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具体要依据是否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本次确权不能在原居住地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应在新居住地进行确权登记。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其娘家人全部死亡,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不再对其确权登记。二、实测面积与承包合同记载的面积不符,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确权登记颁证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而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做到“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两不
    2023-04-16
    449人看过
  • 入赘女婿离婚户口在女方家财产怎么分
    入赘女婿离婚户口在女方家财产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二、如何规范家庭财产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三、婚后房
    2023-04-11
    257人看过
  •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1、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按以下情形处理:(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入赘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但配合死亡,入赘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遗产;(2)、如果岳父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指定入赘女婿继承的,入赘女婿就是遗嘱继承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一、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公的房产如果丧偶儿媳尽到了对于公公的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公公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
    2023-03-13
    6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女婿有赡养义务
    女婿无需特定确定、没有赡养义务。若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媳妇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吗儿媳妇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吗: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二、配偶去世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配偶死亡之后对其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实际上儿媳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不管配偶是否在世都没有这个义务。但是民法典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儿媳妇享
    2023-03-22
    349人看过
  • 男方入赘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男方入赘女方,离婚财产的分割仍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
    2023-04-26
    412人看过
  • 男方入赘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两个人的具体情况,把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分开,依法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房产都是女方婚前财产,如果结婚后男方的贡献较大,在财产处理时会加以考虑。一、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夫妻婚前共同支付房屋首付,抵押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婚姻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女方赠与男方的礼物。这房子是这个人的。但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当事人的名字。如果对方在买房时不承认对方资金过剩,则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分割。另一方的衡平法院无法在未确认其已出资且未给予一方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保护。二、婚前房产是否是共同财产婚前房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房产,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自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而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法院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夫
    2023-04-06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入赘女婿还有继承权吗入赘女婿与女婿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9
      一般而言,除非有遗嘱指定入赘女婿继承遗产或无遗嘱但入赘女婿对岳父、岳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认定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1)在经济上为公公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为公公母提供主要的劳动援助。(2)对岳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和频繁性。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可以认定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 入赘女婿有继承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9
      一,符合特定的条件下,女婿有继承权。 二、按照法律规定,对女婿的继承权规定如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入赘女婿财产如何分割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入赘女婿分割财产的方式:由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入赘女婿财产继承权如何办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
      入赘女婿,一般不享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是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在岳父母去世时,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 入赘女婿有无继承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一,符合特定的条件下,女婿有继承权。 二、按照法律规定,对女婿的继承权规定如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