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哪些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6:13:17 245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不服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如何选择行政复议方式或行政诉讼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这两种法律制度都有着相同的目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性的,行政诉讼是司法性的,两者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并且法律后果亦不一样,因此,两者又是有很大区别的,必须妥善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同一行政争议而言,是无法同时适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的,那么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行政争议时,

该如何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呢《行政复议法》对同一行政争议如何适用这两种法律制度作了明确规定,避免了当事人在选择时出现不和谐、不衔接的情况。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

(l)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法律、法规设定了复议前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滥用行政权力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方式都包括哪些
    在民事及行政诉讼程序中,司法赔偿所采用的主要补偿方式为支付相应金额。若涉及财产损毁情况,补偿金额应涵盖修复所需经费;针对财产毁灭情况,则需按照侵权事件发生时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对于已经进行拍卖处理的财产,赔偿金额应为拍卖所得款项;如该财产已被变卖,补偿额度则依据合法评估机构所作出的估值来计算。对于导致其他损害的情况,赔偿金额则应对应直接受损部分。若是具备返还财产或使其恢复原状的条件,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上措施。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解除对财产进行的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性措施;将财产返还,并恢复至原始状态;退还罚款、罚没财物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024-08-11
    1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诉方范围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范围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范围如下: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
    2023-09-03
    4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调解程序及结案方式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已经确立了调解的基本制度,即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调解,这给行政诉讼的调解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行政案件的调解,也可以借鉴上述案件调解的程序。(一)调解的时机。原则上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均可进行,特别是在证据交换或庭审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往往一目了然。此时适时调解,原、被告双方抵触情绪较小,容易促其和解。(二)适用调解的案件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行政裁决案件,法院应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不能忽视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经营者,参加到诉讼中来,以保证第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三)在涉及到民事方面的调解时,要把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有机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查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为调解打好基础。(四)将调解确定为法定的结案方式。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笔录或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结案,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
    2023-06-13
    317人看过
  • 行政上诉方式是怎样的?行政上诉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上诉方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
    2023-02-27
    412人看过
  • 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收费的方式有哪些选择
    一、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收费的方式有哪些选择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收费的方式是:1.按照案件的性质收费。2.按照案件的标的收费。3.按照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收费。4.按照当事人争议的行政机关的级别收费。二、行政诉讼调解的原则1.自愿、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是终结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调解合法成立后具有实质上的法律效力。2.调解不能超越被告法定职权原则;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是国家赋予它的以实现管理国家为目的权力,是公权,不允许任意处分,被告处分或放弃的权利限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政诉讼上的调解不能以放弃、牺牲国家的权利来换取息事宁人的目的。行政机关只有在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才可适用调解解决纠纷。3.调审结合原则;行政审判实践中的协调作用发挥已证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解不论是
    2023-12-13
    1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一、行政诉讼如何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认定为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也可以认定为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哪些效力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
    2023-06-29
    319人看过
  • 如何制定行政诉讼方式?
    1、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起诉需要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也就是说,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和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依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起诉期限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期限的,应当在此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2023-08-18
    3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视为申请撤诉条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中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处理方式律师回答:(1)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
    2023-06-03
    118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判断方法是按照以下的区别判断: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2024-01-01
    441人看过
  • 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流程有哪些,有哪些方式?
    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1、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3、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2023-06-02
    91人看过
  • 有哪些行政处罚的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方式:给予当事人警告、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其许可证件、降低其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行政拘留等。一、暂扣的驾驶证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二、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怎样的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三、行政拘留有听证权吗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023-04-03
    413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㈡对离婚涉及的问题争议不大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诉讼离婚分为以下两个步骤㈠调解程序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㈡判决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2023-06-13
    2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参与人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关于参加人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笔迹鉴定应用的范围比较广,除了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也可能用到,公民去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费用在几千元上下,具体标准看各地区的规定,如果拿到笔迹鉴定书后不服,其还可以去申请做重新鉴定,拿到一份客观的鉴定书对于后期的诉讼很重要。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8-06
    179人看过
  • 政府征拆的行政诉讼处理方式
    政府违法征拆的行政诉讼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现在律师费每个省只有指导标准,但是也不是硬性规定,可以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参考。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
    2023-07-06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更多>

    #滥用行政权力
    相关咨询
    • 交通违章行政诉讼诉讼的方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如需行政诉讼,需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和基本证据材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行政诉讼的生效的行政救济方式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0
      律师解答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关于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应诉方式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7
      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应诉方式是: 1、行政机关代理人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代理人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代理人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 行政诉讼中解除合同的方式都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
      解除行政合同诉讼的方式都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我国对这类合同的解除还是采取积极的和解或调解机制,对案件的当事人的这类合同纠纷进行相应的解决的。案件的双方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 行政诉讼认定举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