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机构的答复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信访机构对信访事项作出答复后,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对答复不满意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上一级信访机构申请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如何应对恶意信访
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如果有恶意信访的情形,如捏造、歪曲事实;暴力信访等的行为,信访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对信访人员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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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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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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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7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信访条例》,信访答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之一是该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信访答复只是一种解释。《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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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答复是否行政不作为??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13若是党政司法机关信访不回复,可以向同级纪委进行投诉(投诉信访不回复);也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信访不回复)或向上级主管机关直接提出信访诉求(所谓的越级上访)。而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信访不回复对策,除了上述办法之外,信访人还可以向上级(若是省部级则向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作为)。无论哪一级行政机关,满期不作答复的,复议它,对于行政机关信访不回复的行政复议,需要先走一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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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是行政复议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4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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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0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单位可以决定变更: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单位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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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构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怎么的?你们能回答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