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视居住,修订后的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但是在执法实践中仍存在如下一些偏差和不规范的问题,亟须解决。
一忌加戴械具执行。有的执行机关认为刑诉法对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戴械具未作规定,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系数”,在实施监视居住时对犯罪嫌疑人加戴械具,引起嫌疑人的不解和不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看押、审讯、拘传等任务时,遇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显然,执行监视居住并不属上述任务之列。
二忌越权执行。无论是公、检、法中何者决定的监视居住,依法都应交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而有的司法机关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即自行执行,仅将决定书通报或送达公安机关,甚至有时连招呼也不打。由于受警力不足的制约,还有的办案机关将监视居住的部分执行工作交给并无刑事执法权的保安等临时聘请人员,给诉讼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三忌“贴身”执行。为了确保不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串供等事故,有的执行机关干脆派员进驻到嫌疑人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同吃同住,24小时轮流死看硬守,使监视居住成了警“嫌”同住,过度介入嫌疑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领域,给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造成很大困扰。
四忌设点执行。按照立法本意,司法机关不应设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不得在留置室、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实施监视居住,不得羁押或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但是仍有少数办案机关设立长期或临时的监视居住场所,或者直接使用留置室等以押代监、以押促审,搞羁押或变相羁押式监视居住,完全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判决时往往不予以折抵刑期,有的罪犯被投送监狱服刑后就此提出申诉。
为规范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正确运用,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刑诉法相关内容,尽力减少和消弭立法疏漏和冲突,例如明确规定监视居住期间不得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警械,禁止非执行机关执行人员执行监视居住,增设罚则惩处违法监视居住行为等;同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程序意识、人权意识,领会立法要义,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审慎运用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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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会对人身自由造成哪些限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7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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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居住监视居住方式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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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由派出所执行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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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监视居住可以由谁执行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3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得知,监视居住的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但是在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上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都是有决定权。而决定采取该措施,要注意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最长只能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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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能否违反犯罪它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