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04:39 338 人看过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方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财产为目的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买卖婚姻取得的财产。有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是什么

1、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2、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3、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在到达法定年龄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不得有任何的强制和胁迫的行为,如果出现了因为胁迫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在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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