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临时工方面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51:09 439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方面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临时工相关文章
  • 劳动法规定了女职工哪些方面的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内容如下: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2、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规定双休吗劳动法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双休,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规定,支
    2023-07-03
    269人看过
  • 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方面
    有关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租赁合同违约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2023-07-07
    33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工作时间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3-06-18
    475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临时劳务合同怎么签
    一、劳动法规定临时劳务合同怎么签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务合同签署条款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就更加自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等等法律的规定
    2023-06-19
    34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又有新规定,专为临时工吗
    目前没有明确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
    2023-02-19
    326人看过
  • 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公司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不发工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劳务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可拍照、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采集部分证据后投诉,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表、出勤表、用工入职登记表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2023-07-12
    304人看过
  • 加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都有哪些法律条文
    一、《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三、《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还有哪些?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
    2023-04-13
    34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有何规定?
    我们肯定听说过很多被用人单位解雇的案例,这个话题我们往往都很关系。现在我们基本上每一个人都会与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规定中也规定了,不可以直接就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员工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有何处罚?一、劳动合同法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有何规定?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2023-04-13
    104人看过
  • 建筑工地临时用工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2、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一、要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关注下列细节:1、特别注意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二、拒签劳动合同的正确理由如下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劳动合同:1.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这种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会造成维权难。2.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个别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这样一来,如果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极易惹上官司。3.生死合同不能签。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
    2023-03-26
    57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会面临哪些问题?
    本文讲述了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因此,如果员工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进行变更。如果员工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进行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签会怎样?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然而,如果员工不签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1. 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应当依法履行。2. 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事先约定,员工不签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2023-08-31
    172人看过
  •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的有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一、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可以不辞退吗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不必支付违约金。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辞职违约金到底是多少劳动者
    2023-04-03
    320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读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
    2023-04-13
    69人看过
  • 劳动法对于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对于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深圳的月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等于365天减去104天,再除以12月等于21.75天,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广州最低工资是多少广州最低工资如下:1、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每个月;2、广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每小时,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每月,深
    2023-06-28
    2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1、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本条专门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所作的规定。本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或者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有关劳动报酬的事项就可以在书面劳动合同中规定。规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有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如果双方对劳动报酬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当然,同工同酬是一个原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使
    2023-04-13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临时工
    词条

    临时工,是非长期性的员工,有的临时工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些是因用人单位某项目的需要,临时招聘的员工。不论是哪一种性质的临时工,基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的性质虽然不同于正式员工,但是对合理劳动的... 更多>

    #临时工
    相关咨询
    • 终止劳动合同时面临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
    • 劳动合同变更条款规定了哪些方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1
      变更劳动合同要得到劳动双方的同意,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依法变更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于合同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延长或者减少劳动合同的期限,改变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资待遇,会导致劳动合同变更。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临时工,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7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临时工,而是正式员工,临时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方面有哪些陷阱有没有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7
      1、肇事单位:一般为熟人及其介绍的公司。受害者:对所谓的熟人过分信任的求职者 2.看似正规实质混乱的皮包公司。受害者:“饥不择食、慌不择路”的求职者 3.规模较小,喜欢玩弄文字花样的小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