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即资产怎样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4:12:14 350 人看过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

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2)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

(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

(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和未分配利润,要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进行分配。

清算组将公司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一、公司破产银行债务需要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银行债务的处理是如果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后,清算财产按偿还顺序足以偿还银行债务的,会偿还债务;如果不能清偿的,清算完毕办理注销登记后,就不用再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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