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永久使用的农村私有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2:58 54 人看过

农村私有土地是否永久使用?

不可以。私地、私山使用权是指公社成员在农业合作化后,在私地上种植农作物,在私山上种树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散见了农村私有土地的法律性质。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先规定了私有土地的法律性质:私有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它是一种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时规定,每人的私人土地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私人土地的规模在1956年、1957年和1981年分别从5%增加到15%。此后,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应当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但没有单独提及私有土地。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仍然规定,私有土地和私有山丘归农民集体所有。因此,私人土地的法律性质应等同于承包地,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具体政策适用的角度看,私人土地与其他耕地的主要区别在于私人土地不征收农业税。当然,承包地农业税已经取消了。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到目前为止,私人土地和承包土地在法律上没有区别。租约到期后,当然会出现续约和重新签约的问题。集体的性质没有改变。转包涉及集体利益,需要集体成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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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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