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41:48 105 人看过

1、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另行组织鉴定。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其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评估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这是使评估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在鉴定取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双方及有关方面提供的确认材料,找出疑点,抓住重点,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病人因素等客观实际,综合考虑从而获得最接近客观现实的信息。2坚持以医学原理为基础的科学分析原则。三。坚持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的原则。4坚持医患对等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

5。坚持差别待遇原则的前提下,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在对医疗缺陷作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并根据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人员技术水平与疾病进展。我们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逃避责任。6坚持平等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则。7坚持行政协调无效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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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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