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7 16:58:54 166 人看过

一、土地征收需要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是什么

以下土地征收要国务院批准:

1.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

2.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征收的土地属于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二、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征地不合法,可以依法要求退还土地,确认征地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征地合法,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合法,认为补偿不合理,无法满足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依法提起标准协调申请。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三、土地征收补偿款要交税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要交税的。征地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土地所有权未发生权属变动,依法属于免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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