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贱卖首宗“状告”法院违法执行案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30:30 94 人看过

认为本公司被查封的机械配件价值19万元,而法院仅作价万余元,就充抵给了债权人。本月7日,南京青工工贸责任公司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确认本市某区法院执行违法。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本市首宗状告基层法院违法执行案。

1999年3月,青工公司派人到位于浦珠北路的南京临江加油站联系买油,当时来人押下一张空白转账支票。到这年6月,青工公司共欠油款5.03万余元。后来,临江加油站发现青工公司所押支票是废票。于是,临江加油站把青工公司告到某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青工公司给付油款。

2001年3月下旬,该区法院判决青工公司给付临江加油站油款5.03万余元。案件判决生效后,青工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于是临江加油站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执行法官查封了青工公司的银行账户,划走了账面上的3万块钱,不久,又执行到3000元货款给了加油站。至此,青工公司还欠临江加油站不到2万元。

由于青工公司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又扣押了青工公司的一批机械配件。青工公司的代理人、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江宏律师昨告诉记者,被扣押的这批机械配件,青工公司认为价值达19万余元,而该公司仅欠临江加油站不到2万元,因此,法院属违法超标的扣押。

郑江宏说,意想不到的事最终发生了。今年2月,区法院在没有征得青工公司同意,又没有经过拍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该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这批配件进行估价,结果仅估出了1.1477万元的低价。法院则根据这个估价,把这批配件给了加油站以抵偿青工公司剩余的部分欠债。

本月7日,青工公司在向市中级法院递交的《请求确认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申请书》中指出,法院明显偏袒加油站,严重侵犯了青工公司的合法权益,给青工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要求市中级法院确认某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

郑江宏昨向记者介绍说,今年10月1日刚实施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被申请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其中第七项规定,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第十四项规定,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郑江宏说,对照这条规定,很显然,法院在执行青工公司财产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目前,市中级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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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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