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支付的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14:58 224 人看过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来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百分之三十。残疾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的变化及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活护理费规定是什么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工伤的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认定成为工伤之后,才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这是属于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所以必须要非常的重视,一般情况下工伤发生之后的一年时间之内是可以提出工伤的认定的,超过时间就不能够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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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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