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一、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要件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
399人看过
-
关于受贿罪如何认定的问题
190人看过
-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
372人看过
-
是否判刑?——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问题
390人看过
-
关于旺仔棒棒冰有关问题的答复
83人看过
-
对有些问题不太明白,所以想问一下律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如何认定?
26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关于挪用资金罪是否涉及共犯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81. 共同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 2. 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工作人员共同故意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就构成了该罪的共同犯罪。
-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问题及如何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4-12-12一审阶段: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元人民币(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
关于共同犯罪的中止认定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30共同犯罪的中止认定有: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发生,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条件。 2、全体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
-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主体的认定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11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1.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4.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
关于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271.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调查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触犯的具体职务犯罪的罪行,则可被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将被视为自首。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调查时没有自动投案,或者没有如实供述自己触犯的具体职务犯罪的罪行,则不可被视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