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小军盗窃案判决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1:42 425 人看过

公诉机关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吉小军,男,出生于1979年8月8日,汉族,文盲,住洛宁县涧口乡院东村,农民。1999年因盗窃罪被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05年因盗窃罪被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因盗窃罪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4月28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洛宁县公安局押回,现押洛宁县看守所。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09)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吉小军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新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吉小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08年11月1日晚,被告人吉小军伙同娃(外逃)、尚盟盟(外逃)到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竹园胡同张建国家盗走46寸海信牌液晶电视机一台,联想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一台。卖后被告人分得赃款2000元。

2、2008年6月11日晚,被告人吉小军到洛宁县老交通局家属楼刘五生家盗走联想牌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一台。

3、2008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吉小军到洛宁县回族镇王东学家属楼张丽鸽住处盗走现金950元和一部手机。

4、2008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吉小军到洛宁县城副食品公司家属楼张宏民家盗走现金1300元和小灵通一部。

5、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吉小军到洛宁县工商银行家属楼上盗走现金800元。

以上被告人吉小军盗窃物品及现金共计价值20000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且有被害人刘五生、张建国、张宏民、张丽鸽和被告人吉小军的供述笔录,手印鉴定书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吉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结伙和单独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吉小军被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吉小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08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辛洁

审判员王平

审判员吕高洁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燕倩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刘小兵盗窃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小兵,男,1976年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祁东县风石堰镇毕花村第8村民小组。1996年9月、200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7月7日因盗窃被衡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8年9月5日因涉嫌盗窃被抓获,次日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同年9月17日被衡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同年12月5日被中止。2008年12月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8日被祁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衡祁检刑诉[2009]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小兵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彭延萍出庭支持
    2023-06-11
    416人看过
  • 被告人李进田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进田,男,1947年8月出生,汉族。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6月3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进田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进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22日7时许,在新乡市和平路谊连市场内一蔬菜摊位前,被告人李进田将被害人张xx未上锁的一辆改装助力三轮车偷偷骑走,在其骑车逃跑至谊连市场南门口时,被群众抓获。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1258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李进田
    2023-06-11
    224人看过
  • 周光军等人盗窃一案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光军,男,1968年9月8日出生。2008年3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8年5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符铁梅,男,1959年7月15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符尚勇,男,1973年8月19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曹道京,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2007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刁理伟,男,1968年2月7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
    2023-06-11
    217人看过
  • 盗窃判决书一般多久下来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一、盗窃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一)盗窃和侵占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不同。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二者的手段不同。侵占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二、盗窃罪判多久(一)盗窃罪判时
    2023-02-18
    113人看过
  • 未成年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高新刑初字第205号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某某,男,199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资中县。2011年12月19日因涉嫌盗窃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2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刑诉字(2012)第1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盗窃罪(盗窃罪立案标准),于2012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在成都高新区富士康公司西北公寓3栋,使用随身携带的富士康厂牌打开1
    2023-06-03
    470人看过
  • 被告人黎向军盗窃电线案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黎向军(基本情况系自报),男,1971年8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原籍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1002号;因涉嫌盗窃犯罪,2008年8月2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9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8]4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向军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黎向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黎向军和“老乡”(另案处理)在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202工地盗窃衡阳金杯牌4平方毫米电线约150米。2008年8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黎向军和“老乡”在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202工地盗窃衡阳金杯牌4平方毫米电线约270米。2008年8月1
    2023-06-11
    327人看过
  • 一般入室盗窃案的判决年限
    入室盗窃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入室盗窃在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称为入户盗窃,是《刑法》列举的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且无论是否窃取或者金额大小,只要实施了这一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对于这一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如果实施了入户盗窃未遂,或者入户盗窃的金额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一般判几年1、一般三千元可以立案,但是各省根据经济状况不同也有所差异。2、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2023-07-18
    119人看过
  • 盗窃罪判刑拿了判决书怎么办
    一、盗窃罪判刑拿了判决书怎么办犯了盗窃罪,判决书也拿了,如果是终审判决,要到相关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二、盗窃罪量刑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
    2023-06-16
    397人看过
  • 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怎么判决
    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判处:1、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的盗窃数额量刑,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2、前一次盗窃罪只受过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管后一次盗窃罪应当判处什么刑罚,都不构成累犯,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3、前一次盗窃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教免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盗窃前科再犯怎么判有盗窃前科的再犯盗窃罪,判刑需要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如果犯了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判决。比如甲因为盗窃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后第二年又犯盗窃罪的,属于累犯。而乙因为盗窃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后第七年又犯盗窃罪的,不属于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3-08-03
    431人看过
  • 董少华、赵占强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董少华,又名董老大,男,生于1985年。因涉嫌盗窃,2009年3月23日被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抓获羁押,2009年4月4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4月10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赵占强,男,生于1985年。因涉嫌盗窃,2009年5月19日被许昌市公安局抓获,当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5月27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09)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少华、赵占强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09年7月27日又以禹检刑补诉(2009)1号起诉书补充起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自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少华、赵占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
    2023-06-11
    166人看过
  • 员海军、王富海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员海军,曾用名员林刚,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大安村一组。因犯抢劫、盗窃、抢夺罪2000年2月15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5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06年9月14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同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2009年4月7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陕县看守所。被告人王富海,曾用名王海军,男,196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办四居委第六小组。2004年5月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车站派出所强制戒毒三个月。2006年8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7年10月16日解除劳动教养。因涉嫌盗窃2009年4月9
    2023-06-11
    430人看过
  • 盗窃案首次开庭,判决结果如何?
    法院审理盗窃案初次开庭不一定会宣判。盗窃案的审理期限为,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结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
    2023-08-08
    452人看过
  • 盗窃罪一审判决书什么时间生效
    一、盗窃罪一审判决书什么时间生效?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
    2023-04-28
    67人看过
  •  盗窃罪案件的法律判决结果
    这段内容描述了涉嫌盗窃罪的不同刑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刑罚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金额巨大的罚款。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涉嫌盗窃罪的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处罚款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处罚款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盗 窃 罪 判 刑 标 准 是 什 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具体判刑标准还需根据盗窃的金额、物品的
    2023-09-11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最高法院盗窃案判决书多久才能出判决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盗窃罪案判决书请律师参考价格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2
      1、计件收费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3、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
    • 盗窃取保候审判决书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根据你的陈述,行为人涉嫌盗窃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第一根据山西量刑规范指导意见,盗窃数额达到五千元,量刑大概在有期徒刑1年以上3年以下,第二,受害人的谅解书属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不属于法定情节,第三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和量刑无关,第四,量刑依照盗窃金额,是否初犯,以及有无其他行为来综合认定,建议委托律师做罪轻辩护,争取判处缓刑,
    • 一审盗窃案判决书下来要多长时间?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8
      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书生效,判决书里有义务人自行履行义务的期限,比如:15、30、或60天内。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义务,判决书中的胜诉方(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人是法人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内,是公民个人的期限是1年。
    • 盗窃判决书下发的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因此,盗窃罪的刑事案件开庭后,最多在一个半月内能拿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