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保险合同无效还是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24:05 412 人看过

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00万元,银行将该厂房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内,厂房所在地山洪暴发,造成厂房全损,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无效保险合同的理由之一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既是其中之一。题述案件中,因为出险时银行贷款本息已经收回,银行丧失了对于厂房的保险利益,以银行名义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笔者以为,本案不是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应当是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并非自始无效

银行作为投保人,以厂房作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开始是有效的,因为银行对于厂房的保险利益在某企业以厂房设定抵押时开始存在,此刻银行的保险利益为该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随着企业的还贷行为,贷款的本息总额逐渐减少,银行对于厂房的保险利益也逐步丧失,在企业还清贷款本息时始,银行不再对于厂房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本案件中,保险利益并非一开始就不存在。在银行对于厂房的保险利益没有丧失的时间内,从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角度看,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认为在贷款已经回收的情况下,以银行名义投保的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而认定无效,那么,本案保险合同应当至始无效。因为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无效的,根据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理论,保险合同至始无效。这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因为在银行对于厂房的保险利益没有丧失的时间内(即贷款尚未还清之前),从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角度看,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此刻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原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而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保险利益的灭失应当被认为是保险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保险利益的灭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即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为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在企业向银行贷款而以厂房作为抵押物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于厂房是有保险利益的。在企业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作为抵押物厂房的存在与否、受损或者完好对于银行来说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厂房存在且完好,则银行本息得到清偿的风险低,厂房受损或者灭失,则银行本息得到清偿的风险增高,所以银行对于厂房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随着企业还清贷款本息这一个法律事实的成就,厂房的存在与否、受损与否与银行则没有了关系,即银行不再对于厂房具有利害关系,从此时起,银行对于厂房的保险利益就丧失了。从银行丧失对于厂房的保险利益那一刻起,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以厂房为标的的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后,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在企业还清贷款本息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案件中,保险事故发生在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所以保险公司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无效合同是否等同于终止合同?
    无效合同不是终止合同。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哪种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指的是内容违法的合同。具体而言,有几种法定的无效情形,分别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几种情况下的合同都属于无效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3-07-03
    303人看过
  • 主合同终止保证合同是否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保证合同是否终止是的。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2023-05-06
    305人看过
  • 被终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终止几年内申请复效
    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保险合同终止条件(一)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时,如果隐瞒、遗漏或者虚假通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的正确估计
    2023-07-31
    92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一、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二、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
    2023-03-17
    430人看过
  • 论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合同的自动终止
    英国法区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溯及力,使合同的效力向将来消灭,而后者则有溯及力。合同的终止包括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法定的合同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形,分别为拒绝履行(Repdiation)和根本违约(FndamentalBreach);但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自行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而且在约定的终止情形中,一方终止合同通常不需要以另一方存在过错为条件。一般而言,合同的终止要求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但海上保险合同的终止往往是自动的,无论是法定的终止还是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合同作为海上保险合同的一种,其自动终止可以分为法定的自动终止和约定的自动终止。法定的自动终止是指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根据MIA1906第33条第3款的规定,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合同即自动终止。这是因为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是法定的条件条款,一旦违反,
    2023-06-09
    3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无效
    二十六,。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未完全履行前,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仅对未履行部分有效,不涉及已履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对当事人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合同双方不得作出决定。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拘留、逮捕的,在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停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经证明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错误限制的,劳动者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以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
    2023-05-07
    151人看过
  • 抵押物权属不明是否导致合同抵押部分无效?
    是,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权属不明的财产上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一、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
    2023-03-30
    250人看过
  • 保险公司的生效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一、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3、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4、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的;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目标的风险增加的;6、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终止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终止的依据是什么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的处理: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
    2023-06-27
    38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伤保险是否有效
    1、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保险是否有效。劳动合同终止后,职工不再享受新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同时办理因工伤、伤残程度造成的工伤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13个月工资伤残7人,11个月工资伤残8人,9个月工资伤残9人,7个月工资伤残10人;(2)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是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
    2023-05-02
    147人看过
  • 抵押合同是否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房屋抵押手续
    一、抵押合同是否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抵押合同不会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抵押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只是抵制权未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房屋抵押手续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
    2023-04-18
    112人看过
  • 如何区分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
    2023-06-05
    279人看过
  • 需不需要终止无效合同?
    需要,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公司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2023-07-15
    370人看过
  • 合同无效什么时候终止
    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有效,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效: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五项:(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把赝品说成是真迹,把劣质品说成是优等品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有义务以行为或语言告知产品的瑕疵却不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相对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以胁迫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要
    2023-07-25
    395人看过
  • 合同终止还是中止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抗辩权者,妨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以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由于行使抗辩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合同,并不终止合同的履行效力,抗辩权事由消除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性质上为一时的抗辩权或者延缓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
    2023-03-11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终止后还能复效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保险公司一般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2、但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合同的效力。 3、尽管当事人在合同中止后将保险费存入指定交费账户,但未获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同意,因此
    • 无效合同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30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无法履行的合同会被解除而终止。
    • 抵押合同有效吗?抵押物属于无效的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
    •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什么条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能复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
    • 合同终止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无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0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