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标准及其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01:20:09 223 人看过

本文主要介绍了学生评估的规则和加分政策。评估范围包括学生在课程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中的学习成绩以及平时表现和参与活动情况。具体的加分规则根据各科目的平均出勤率进行划分,出勤率在90%及以上加10分,80%至90%之间加5分,70%至80%之间加3分,70%及以下减10分。在平时表现和参与活动方面,学生可以获得参与活动及获奖加分、参加学术讲座加分、获奖情况加分和学生干部加分。

2.评估范围包括学生在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中的学习成绩。在学习成绩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出勤率适当对学习成绩加减分数。具体如下: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90%(含)以上加10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80%至90%之间加5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至80%之间加3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含)以下减10分。

2.平时表现及参与活动情况。考察范围包括奖学金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学术讲座、获奖情况、日常表现等。可根据奖学金生的具体表现适当加分。具体如下:(1)参与活动及获奖加分:参与活动须在汉学院办公室报名登记后方可参与加分,凡参与一次院级或校级活动,加1分;参与一次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活动,加2分。(2)参加学术讲座加分:参加一次校内学术讲座,加1分,参加一次校外学术讲座,加2分。如论文被相关会议采用,另加2分。(3)获奖情况加分:院级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其余加1分;校级活动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其余加1分;市级活动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省级或国家级活动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4)学生干部加分:奖学金管理教师负责打分,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加3-5分。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估:各科目平均出勤率与参与活动情况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估主要考察学生各科目的平均出勤率和参与活动情况。然而,在评估过程中,不能仅以出勤率作为唯一标准,也不能完全忽略学生的参与活动情况。

首先,平均出勤率只是一个表面上的指标,它不能反映出学生对学习的投入程度和实际学习效果。一些学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生病、家庭原因等,导致出勤率较低,但他们在学习上的投入却不少。因此,在评估中,不能只看表面的出勤率,而应该更注重学生对学习的投入程度。

其次,参与活动情况也不能仅仅以数量来衡量,而应该从质量出发。参与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了解行业,提高综合素质。在评估中,应该注重学生参与活动的质量,而不是仅仅看活动的数量。

综上所述,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估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和参与活动情况,不能仅以出勤率作为唯一标准,也不能完全忽略学生的参与活动情况。

在评估学生奖学金时,不能仅仅以出勤率和参与活动情况为唯一标准。学生对学习的投入程度和实际学习效果也应该被综合考虑。因此,评估应该注重学生的实际表现,而不是仅仅看表面的出勤率和参与活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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