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8:14:50 483 人看过

医疗机构的第一责任人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也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定代表人之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活动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因此,医疗机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其第一责任人就是此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在医疗机构履行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后,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有权利向法定代表人索赔。

违规报销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违规报销经办人不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不是经办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经办人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们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不好推卸。

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与医疗机构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诿和拒收,以致延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知故犯,查对不严,交接班不清,或不遵医嘱,护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4)医院领导、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确定和管理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的。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合同,实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从内容上讲,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从格式上讲,一般应包括甲乙方的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甲方权利及义务、乙方权利及义务、变更或中止合同的办法、争议处理途径与方式、双方法人代表签订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日期等具体内容。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有哪些约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医疗机构应当如何书写、管理患者的病历?
    (1)病历的书写。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规范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评价四部分。门诊病历应及时书写,在患者每一次就诊的同时既可以书写完成。急诊病历应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及时书写。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入(1)病历的书写。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规范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评价四部分。门诊病历应及时书写,在患者每一次就诊的同时既可以书写完成。急诊病历应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及时书写。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和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记录。在抢救急危患者时,医师的首要职责是全力抢救患者的生命,必须争分夺秒,全力以赴的实施各种抢救措施,医师不可能也没有时间书写相关记录,因此可以根据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
    2023-06-08
    467人看过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
    2023-04-26
    318人看过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主要是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活动。一、医院要怎么处理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护士医疗纠纷护士遇到医疗纠纷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
    2023-03-21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是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是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一般设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专门处理医疗中发生的纠纷。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是谁?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
    • 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二者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
      能进行疾病诊治的机构是医疗机构;仅指医院。进行医院管理、疾病预防、保健的机构是卫生机构,如:卫生局、防疫站、疾控中心、保健站、保健院;现在又加上了指导站。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该告知当事人的事项包括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