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执法和广义执法的区别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50:07 287 人看过

广义执法与狭义执法的区别如下:

1、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2、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

2、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的其中一项,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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