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旅游受伤是否可以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4 11:52:58 132 人看过

一、单位旅游受伤是否可以算工伤

单位组织旅游时受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单位组织旅游的目的是放松职工身心,增强和改善单位团队沟通与协作,更好地促进公司绩效,实现公司利益的,这可以视为工作的延续,则在旅行过程中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劳动者是脱离团队活动时受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组织旅行不具有上述目的的,也没有鼓励员工参加,是否参加员工自愿的,则受伤不属于工伤。

二、工伤休息多久谁说了算

工伤休息多久,应该根据职工受伤程度来看的。职工去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劳委会在作出工伤认定的同时也会作出停工留薪期,这段期间也就是职工可以休息的阶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怎么进行认定的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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