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5)设立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二、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拟办机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地址、招生对象等。
内容包括开办学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内容。
1.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交身份证、户口本,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收原件)。2.举办者为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递交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学校用地和校舍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学校用地、校舍的,必须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开办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证明并包含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盖章复印件。收原件1份
收原件3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网址:http://wsbs.ynf.gov.cn/servicehal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云浮市教育局职成科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资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地核查;职成科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意见,提交领导会签或上会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审批的,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筹设批准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教育局职成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资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地核查;职成科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意见,提交领导会签或上会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筹设批准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教育局职成科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楼304室
五、办理时限
1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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