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0:32:56 380 人看过

继承人能继承的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部分。

1、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并且农村的土地也不适用于继承;

2、继承人能继承的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部分。

3、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一、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继承财产吗

兄弟姐妹之间是可以继承财产的,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

1、法定继承: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遗嘱继承: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过设立遗嘱来继承财产。

二、失独老人的遗产谁来继承

失独老人的遗产谁继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代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除了失独老人,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的老人没有其他的家庭成员,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兄弟姐妹及其他的近亲属,这种情况下老人去世之前也没有立遗嘱的话,老人的遗产是可以归集体或国家所有的,但应该先清偿拖欠的债务和丧葬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宅基地能否继承使用权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划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更不能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二)必须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不得多占土地作为宅基地。(三)要服从国家、集体统一规划。国家、集体处于公共利益考虑,有权将宅基地进行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阻挠。但是,国家、集体要对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
    2023-07-08
    179人看过
  • 承包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承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一、承包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承包土地使用权能转让,但是需要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二、承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土地承包30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
    2023-06-20
    22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证能继承吗
    不可以。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二、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
    2023-05-04
    229人看过
  • 土地继承使用权协议
    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的写法如下:1、首先需要写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基本信息;2、然后写明土地所有人、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分配情况、等等;3、最后由各个继承人签字,注明日期。法律特征如下:1、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2、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3、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一、去世房产过户怎么办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房屋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二、继承房屋要缴纳契税吗1、需要。根据规定继承房屋也是要交税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
    2023-03-11
    227人看过
  • 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因为农村的土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二、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
    2023-06-18
    115人看过
  • 草场是土地承包使用权吗
    一、草场是土地承包使用权吗草场不是土地承包使用权。草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类型之一,农村的村民可以承包草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签订的草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二、分家时承包地如何分割(一)分家时分田,应当按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人均面积对承包地进行分割。怎样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呢?依据如下: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体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发包时,家中有多少人,其承包经营权就由几个人共同拥有;(二)农村分户,宅基地一般不分,独立的户可以向村里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如果村里没有宅基地那就只能内部协商在原宅基地上按人口协商分配一下;(三)承包地也是一样,我国家庭承包地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要分家,则内部协商在原承包期内自动划分,等到承包期结束以后再延包的时候分割
    2023-05-06
    9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女儿能继承使用权吗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而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一、房屋确权儿女有继承权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2023-03-13
    89人看过
  • 有工作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一、有工作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
    2023-05-06
    231人看过
  • 子女能继承父母土地使用权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子女怎样继承宅基地1、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参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
    2023-03-14
    238人看过
  • 土地女儿是否能把土地给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而是因为土地是村子的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在土地上盖房子的话,女儿继承房子后,因为土地和房子一起去,所以土地也有居住权。也就是说,女儿可以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
    2023-08-06
    115人看过
  • 企业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权能否强制执行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强制退出土地,由法院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专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属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没有竣工验收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没有竣工验收的房产能被强制执行。但是该房屋如果是被
    2023-08-01
    24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第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非农户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农户是可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主要适用于农村村民的,但有一些土地是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的方式来承包农村土地的,非农户是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承包土地的,在办理权属证书后,就取得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023-08-05
    92人看过
  • 承包地能继承权吗
    一、承包地能继承权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
    2023-05-06
    400人看过
  • 继承农村房屋是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也不能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此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进行继承。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使用权是按户申请的,因此它属于该户所有成员共同享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户并不消失,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上建
    2023-03-07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承包期内是否可以继承原承包的土地使用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2、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
    • 死亡消户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土地承包使用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子女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继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能。农村耕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城镇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
    • 户口迁出后土地承包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8
      该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并办理确权手续;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再办理确权手续;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以确权)。《
    • 抵债能否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