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0:43:58 80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可确定为第三人: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主要包括哪些人

行政复议案件中主要包括下列参加人: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其中行政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相对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第三人是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行政不作为是否可以起诉

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或者根本拒绝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不受该规定期限的限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哪些行政人不能做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作一归纳、探讨。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一、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2、对侵犯他
    2023-02-19
    1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诉称的第三人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定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较有争论的话题,在审判实践中,第三人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也因此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2023-04-15
    165人看过
  • 怎样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利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一、合同纠纷收款人可以为被告吗?在合同纠纷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借款合同中,收款人为第三人,那么在纠纷中,能否以实际收款人为被告呢?首先,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证明交付的事实。其次,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是实际收款人的委托借款,或者代理实际收款人借款,且实际收款人收到了借款,则实际收款人应当成为被告。再次,如果借款人否认收到了借款,且声明与实际收款人无任何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应当为被告;同时为了查明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也可追加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后,实际收款人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依
    2023-02-06
    4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区分被告与第三人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一、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应该怎样处理将第三人错列为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将被告错列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不会驳回。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2、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被侵权人。二、法院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和被告有什么区别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
    2023-03-15
    4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和第三人的界限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作用与权利有哪些?1、参诉权利。2、诉讼主张权利。3、提起诉讼权利。4、答辩权利。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6、举证权利。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9、上诉权利。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023-07-08
    307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第三人出现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有: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是否允许追加反诉中的第三人反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追加第三人的,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那么,反诉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吗《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民诉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
    2023-08-09
    3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上诉状中第三人的具体列明
    行政诉讼上诉状第三人列明条件如下: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程序正文:行政诉讼第三人属于当事人范畴,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并拘束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依法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查阅诉讼材料、进行辩论、撤诉、上诉等诉讼权利,并履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等义务。这是第三人在诉讼中适用程序与原、被告的相同点。但由于第三人与原、被告存在着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差异,所以在程序适用上有一定的不同点。这些不同点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这是法学
    2023-07-15
    402人看过
  • 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
    2023-03-16
    34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行政第三人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根据德国、日本的行政法理念,借鉴而来的。德国行政法学者指出,有些行政行为不仅对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他们称为“收件人”)产生法律效果,而且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果,即所谓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对第三人产生负担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例子是侵害相邻权人权利的建设许可。[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8]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们将德国学者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行政行为”和日本学者的“复效性行政处分”称为“第三人效力处分”,即对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
    2023-04-28
    117人看过
  • 探讨行政诉讼中第三方的界定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3、经本人申请或法院而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证据目录是哪些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不仅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2023-07-04
    4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申请参与的步骤
    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023-07-08
    414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他不仅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从该条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享受诉讼法上规定的上诉权,请求赔偿权等权利。有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的行政案件,
    2023-06-25
    333人看过
  • 浅析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效力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证据规则都规定了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举证的权利,但第三人在诉讼中如何行使自已这项权力,这项权力如何得保障,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争议,特别是因为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其所举证据的效力认定中出现的差异,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对第三人所举证据效力的限制,现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自已的看法。一、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地位和证据效力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行政诉讼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划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这两种性质的第三人在民
    2023-06-06
    1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规定中的第13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有什么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2023-07-06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构成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定标准。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利害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利害关系,只要这种利害关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第三人的法律权利义务产生或将产生影响。第一,利益关系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怎样追加参加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3
      行政诉讼第三人追加: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符合形式要求,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出追加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行政机关如何确定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行政诉讼中如何理解第三人当事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是如何确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1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结合《执行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i斥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执行解释》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