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是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31:03 217 人看过

承诺函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一、响应文件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二、受邀约的要约人有拘束力吗

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三、作出承诺是否有期限限制

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人约定的期限内作出,即有期限限制。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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