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属于行政机关。省总工会部分职责: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人物,指导全省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2、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3、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总工会反映全省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省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省直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增强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随着工资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从分配主体位置的退出,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部分企业出现了工资分配由经营者决定,工资分配不合理、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所上升,影响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经营者及广大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因企制宜,规范运作,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一致与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要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和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为重点,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作为协商的重点。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式协商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关键在于依法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关注的问题,切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应当包括:
1、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3、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水平及工资调整办法;
5、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待遇及支付办法;
6、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7、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的程序;
8、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强化指导,提高素质,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资决定方式的转变,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强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要及时为企业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外部信息资料,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主动为协商双方提供信息和政策依据。帮助劳动关系双方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工资、财务等专业知识,了解工资协商的程序、内容、规则、协商技能技巧等,提高协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协商水平。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工资协商程序和不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纠正或处罚。要注意发挥宣传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宣传与典型宣传促使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在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厂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与督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做好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备案,监督企业履行协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因履行工资集体协议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各级工会组织要帮助指导企业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提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协商水平,发动广大职工广泛参与,依法保护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家协会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平等姿态与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对所签工资集体协议要依法履行,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2004年拟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名单(略)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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