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执法处罚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5:40:40 104 人看过

一、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二、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三、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四、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五、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举报。

六、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三十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

七、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投诉应准备的资料

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二、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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