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关注的营改增有哪十个热点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8:03:50 180 人看过

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

1、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投资入股获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投资入股分红属于上述情况的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否则不需要缴纳。

2、代理公司租用天然气公司铺设好的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公司需要按照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服务”还是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来确定。运输合同按照“管道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租赁合同按照“有形动产租赁”专用设备租赁缴纳增值税。

3、总公司向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总公司向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项目缴纳对应的增值税,如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

4、私募基金公司根据和消费者签订的投资收益分红协议取得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5、2013年以前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20年,全面营改增之后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也可按照贷款服务缴税。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税。

6、自然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第七条规定: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7、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8、什么是娱乐服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9、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了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导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此种情况能否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明确: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10.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营改增后纳税申报出现的问题
    6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邓-勇司长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现场,就“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助力纳税人顺利申报”这一话题与网友们在线交流,同时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人员也到访谈现场解答了网友提问。访谈对很多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以下干货大家收好哦!问题一: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专票?【网友722008】上次出差结账时,我要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宾馆说他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票,需要代开,到底咋回事?【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二:到底国地税合作啥了?【网友721997】我总听说国地税合作,到底国地税合作啥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
    2023-05-03
    279人看过
  • 供热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问题
    咨询问题:我是一县供热公司的财务会计,由于我县集中联片供热属社会公益事业,随着县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无力投资,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我公司经县政府同意,向用户或建设单位收取锅炉管网改造费用,即热资源建设基金,收取标准是按每平方米45元一次性收取,当地国税对此项收入要并入暧气收入征收增值税,其理由是:(1)供热公司这部分收入是向供应暖气单位和个人收取,而没有向别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该项收入是用于锅炉的改扩建,而没有用于供热设施以外的其他项目,从该项收入的来源和用途来讲,属于暖气费的价外收入。(2)收取这部分款项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暖气价格低,供热公司无力改扩建锅炉造成的,随着暖气价格的逐步上调,供热公司就有能力自筹资金改扩建锅炉,而这部分款项就会停止收取,因此这部分收入就是一种变相的暖气费。(3)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属营业税征税范围,供热公司取
    2023-06-07
    267人看过
  •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现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剖析2012年7月5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期末留抵税额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在实践中,核算规范尚存在如下问题:(一)营改增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及时、完整体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但是由于当期抵减的销项税额与本期实际产生、可以用于抵减当期和未来期间的销项税额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那么,只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增加“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还不能满足企业的核算要求,主要有:一是未完全反应纳税人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如增值税附表(
    2023-11-29
    495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问题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一、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是为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二、商标权转让增值税税率是什么商标使用权属于增值税这一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
    2023-03-24
    295人看过
  • 营改增后网上报税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营改增后网上报税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征税人从营改增试点地域一般征税人处获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11%的发票,而在营改增之前或从其他省市获得的货运票的抵扣率为7%,应该如何填写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答:普通本期认证进项票及已经认证过的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到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本期认证进项票”。在营改增之前或从其他省市获得的货运票(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率为7%运输发票填到表二第8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营改增之后的新表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没有了普通发票项目,普通发票应该填在哪里?答: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即表一填表说
    2023-04-30
    285人看过
  •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注意事项(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在5-7月免于发票认证,自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规定。(二)纳税申报时注意核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联明细与当期开票情况是否一致。(三)财务报表要先于申报表点击全申报,请注意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四)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点击“全申报”,系统会对表内、表间逻辑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时产生相应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对报表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五)上月纳税人开具的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全部抄税、报税;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存根联漏采集;(六)一般纳税人月度中间重新更换金税卡的要特别注意在更换金税卡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抄报税成功,否则要携带未抄税成功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到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进行非常
    2022-03-28
    268人看过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问题
    一、公告起草背景《决定》公布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等行政法规、规章相应条款的修订,目前有关修订工作正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中,为尽快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作为过渡性管理规定。二、主要调整事项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一般纳税人管理事项:(一)取消行政审批。公告第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二)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前置条件,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
    2023-05-04
    249人看过
  •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注意的问题
    营业税加增值税实施一年,引发多重“蝴蝶效应”。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个转变”: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发展方式、转变产业链多年来,政府为企业服务,但推广起来并不容易。在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中,地方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实施营业税加成可以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是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地方政府竞相加入营业税加征企业的行列。目前,至少还有10个省市在下半年主动开展“营业税*增值税”试点,推进税制改革,使税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没有好的服务,就不可能培育出好的税源,这是财税部门的基本共识。对此,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卢华提将非常深刻。他说,上海开始实施营业税加征计划后,苏州市领导对营业税加征计划的期待可谓“焦灼”。苏州市领导每隔一段时间就到省里去一次,连续三次向省政府汇报,并申请尽快实施企业*增值税“这是前所未有的”他说。一年前,记者来到苏州采访曾颖一事,感受
    2023-05-02
    467人看过
  • 营改增相关业务问题都有哪些
    一、营改增后,是否全面使用国税发票,不再使用地税发票?回答:根据纳税人是否使用冠名发票,发票使用规定略有差异。1.不使用地税冠名发票的,全部使用国税发票。自2016年5月1号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上述行业的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2.使用地税冠名发票的,可以继续使用。为做好发票使用衔接,我市营改增纳税人结余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具体截止日期以税务总局或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为准,剩余空白冠名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二、哪些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回答:如果你属于应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或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且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参加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3-05-04
    154人看过
  • 个体经营户关于纳税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应当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业户名称、业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业主住所、合伙人情况、业主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当地地税机关会在收到之日起30天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会给予答复。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建帐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定期定额纳税户必须在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
    2023-06-28
    14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哪四个热点问题引起你的关心
    一、企业职员读MBA的学费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答: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财建〔2006〕317号)附件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因此,企业职员读MBA的学费不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二、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
    2023-05-04
    165人看过
  • 关于营改增后房屋出租税率的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我们在外地的房屋,租金收款合同签订是2016年3月,如果实际租金日2016年12月,营改增房屋租金税率是多少?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2016年5月
    2023-05-01
    314人看过
  • 关于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四个热点问题
    问: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问: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问:免征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应注意十一个问题
    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应注意十一个问题第一,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第二,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据增值税有关扣税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如期申报纳税,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第三,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第四,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第五,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印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
    2023-06-07
    40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关于个税起征点改为5000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级数 应纳税工薪收入 上一范围上限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1500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4500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9000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5000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55000
    •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
    • 关于增资扩股的纳税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2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什么纳税问题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
    • 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6
      1、抵扣凭证管理。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
    •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以下: 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项规定仍然适用。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