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执行方法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社区矫正的形态
一般说来,社区矫正大概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独立的国家处分样式,由法院判决科处,主要匹配对应处理一些轻微犯罪行为;而另一种则是将“社区矫正”作为实现方式用来执行或完成其他的国家处分,例如将被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人,交付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教育等。
但是,如果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过程措施,并且与监狱执行的监禁刑关联起来考察,此时的社区矫正大概又可以分成另外两种形态:一种形态是,如果服刑人由于在监狱内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从而获得奖励而被假释出狱,并且被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的话,以在监狱内服刑为基点,这时的社区矫正可以被称之为“后置式”社区矫正。而另一种形态,则是在宣告一定期限的剥夺自由刑同时宣告一定期限的缓刑,并先将缓刑人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同样以监狱内服刑为基点,这时的社区矫正则可以称之为“前置式”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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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执行信息包括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区县司法局应当分类建立接收社会调查委托、居住地核实、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法律文书接转和其他有关材料收发等工作登记,并对社区矫正人员按人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按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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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为社区矫正执行地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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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有哪些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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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缓刑的时候在社区,缓刑社区矫正法条是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8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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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一)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二)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四)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区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五)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六)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七)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