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01:50:15 377 人看过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一、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是指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产生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比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止供电,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再如直销商提供缺陷产品,致买受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等。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二、《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
    2023-06-07
    429人看过
  • 探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违约责任有:1、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违约责任的类型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期限违约,每种可分为两类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合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确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到期违约。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购车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购车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反购车合同一方向自己支付赔偿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2023-07-11
    16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的概念
    1.工程工期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
    2023-05-01
    77人看过
  • 预期违约责任概念
    对于违约合同,如是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表达出违约的意思,则我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确定违约事实后,违约方能够提早找对方进行协商,降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另一方在违约方提早通知情况时,应当予以配合。一、双方都违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一方要求解除怎么处理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2、双方不能协商
    2023-03-11
    386人看过
  • 建筑施工技术概念是什么
    建筑施工技术是研究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土建工程的分支学科。它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对象,研究综合运用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有关施工规律,以最好的经济效益完成建筑施工任务。一、建筑施工技术的内容建筑施工技术的主要研究内容:土石方工程、爆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竹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隔热保温工程、地面工程、装饰(修)工程、隔声工程、防腐工程、防护工程以及特殊条件下施工等。二、建筑施工技术的类型混凝土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也是应用最多的材料,掌握混凝土施工技术是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1、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技术在我国,高层建筑的桩基承台浇筑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箱基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技术也较为成熟,但是在浇筑的过程中也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浇筑的质量。具体来讲,在混凝土浇筑
    2023-04-01
    73人看过
  • 承包合同是有名合同吗,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
    一、承包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是指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合同,而民法典对承包合同作出了规定,所以属于有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
    2023-04-18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索赔的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工程问题时,施工方需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工程变更的索赔也有一定的时效。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
    • 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条款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4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也可以综合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支付;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约定是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建筑工程施工看懂概念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7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
    • 民法中合同违约连带责任概念?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建筑工程的概念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6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