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8:30:52 465 人看过

1、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

解决施工合同纠纷首要问题是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与否将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有效合同产生缔约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无效合同则产生法定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贯穿了尽量使合同有效原则,大大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无效合同包括《解释》第1、4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和其他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处理方式体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合同效力的原则,确立了工程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因为建筑立法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合同无效但完成的建设工程合格吻合建筑立法目的,承包人付出的人力物力应当得到回报。同时,如果发包人无偿接受合格工程不支付价款亦违反公平原则,故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支持。根据《解释》第3条:合格工程包括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过承包人修复后验收合格工程。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仍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严重背离发包人的缔约目的,对其毫无利用价值,让其接受并且支付工程款违背公平原则,故《解释》第3条规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根据《解释》第3条确立的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合同效力原则,可以确立以下规则: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经修复仍然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据此,《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2、黑白合同,以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并且经过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但在中标前后,双方另行签订一份或数份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包括价款、质量和工期)不一致的合同,即“黑合同”。施工中,黑合同得以履行,白合同束之高阁。在结算纠纷案件中,一方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则主张按照“白合同”结算。《解释》第21条规定应当以“白合同”为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为《招标投标法》46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黑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白合同并且未进行备案,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不产生变更“白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况,这就涉及到黑白合同与合同变更的界限问题。为避免黑白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实质内容时,要及时到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发生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理解与应用
    长期以来,工程款的结算依据问题,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产生争议最多的问题,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有90%以上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工程款的结算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往往拿着合同约定的结算文件,请求人民法院按结算价确定工程价款;而发包人则认为结算文件是承包人单方作出的,在未经中介机构的评估和鉴定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针对这一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逾期不结算的后果的规定,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对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逾期不答复的,工程造价的结算就以承包人送交的结算书的造价为准。正确理解司法解释
    2023-06-05
    107人看过
  • 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应该怎么结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1、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2、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提前办理结算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3、其他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结算的。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3-04-15
    416人看过
  • 简述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包括:①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②工程量表中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③主要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安装的设备发票价格的一定百分比;④价格调整;⑤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将作为付款证书的附件,但它不是付款的依据,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做出任何方面的修改。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违约罚金等。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限额,则工程师不需开具任何付款证书。3.业主支付业主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
    2023-06-07
    226人看过
  • 工程进度款结算价格
    房地产开发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价格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023-06-08
    277人看过
  • 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的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如何处理?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1)利率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计息日。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023-06-07
    320人看过
  • 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答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就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事项,一般应达成一致意见:(1)预付工程款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扣除方式;(2)支付方式、金额和金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期限;(3)工程建设发生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期限要求和支付方式;(4)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5)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范围的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金额和期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的金额、扣缴方式和期限;(8)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9)工期奖惩办法及工期提前或延误;(10)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有关的保证事项。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本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协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的有关规定
    2023-05-02
    245人看过
  • 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常见情形
    一、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常见情形(一)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二)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以及业主需求的变动,导致合同内容、范围等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情况。实践中,一般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如果工程发生变更,双方对于变更为口头约定或者变更后的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的,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会产生争议。(三)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价款结算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一份合同对此完全未作约定实难想象,但是虽然有价款结算条款但约定不明的情形却并非罕见。例如,约定了总造价,却又约定竣工后据实结算,那么究竟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的计价标准是什么?是根据定额标准、工程量清单还是市场标准?等于没有约定(四)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五)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六)竣工决算时间的争
    2023-06-08
    116人看过
  •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是否需要审核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需要审核。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二、工程竣工审核如何做1、对提交资料完整度审核首先要检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缺少的资料要及时
    2023-03-20
    225人看过
  •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现行我国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二、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即政府主管部门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中,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另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三、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
    2023-05-03
    171人看过
  • 工程结算审计公司的造价员提成
    工程造价审计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1.基本审计费。按单项工程总投资额计取,不管有无审减(增)额都的计取。是保底的。2.审减(增)额审计费。按审减(增)额减允许额的余额计取。如有项100万投资额的工程。审计结果:审减额为8万,其中允许差额为5万,审减余额为3万。审计额费率商定为6,100万*6‰+3万*5%=0.6万+0.15万=0.75万。注:一般基本审计费由投资方出;审减(增)余额审计费由编制方出。一、工程审计需要什么资质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
    2023-02-20
    384人看过
  • 偷税罪豁免条款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3)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4)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二、如何理解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若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如何理解此条款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界仍未达成普遍共识。(一)刑法修正案七关于本罪的立法精神偷税罪是经济犯罪,从刑法理论上讲叫做法定犯,它和自然犯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对其定罪量刑也应有所区别,在现
    2023-05-02
    448人看过
  •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通过结算价款方法进行确定。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的规定,向发包单位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取得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每月提出已完成工程的月报,结合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结算工程价款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根据正确的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施工阶段,按阶段结算工程价格。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分为几个施工进度阶段,根据批准的施工图预算计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金额。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阶段完成后,计算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提交建设银行审核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期限在一年以内,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一年以内如果低于00万元,可以实行每月或分阶段预付工程价款,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
    2023-08-09
    184人看过
  • 工程标准中能否不用竣工结算文件进行价款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
    2023-08-16
    480人看过
  • 按照结算报告结算工程价款的法律依据
    问:从法律上讲工程价款结算是当事人的行为,结算报告是承包人单方作出的,未经发包人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按照结算报告结算工程价款有何依据?答: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更具
    2023-06-05
    6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工程价款结算需要什么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30
      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解决施工合同纠纷首要问题是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与否将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有效合同产生缔约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无效合同则产生法定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 造价结算什么叫工程价款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4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约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每
    • 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是如何结算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包括:①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②工程量表中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③主要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安装的设备发票价格的一定百分比;④价格调整;⑤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承包商的付款
    • 哪些是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怎样结算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5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3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各类变更签证以及各类索赔事件都属于工程价款调整因素,所以变更签证及索赔事件确认的款项都在工程价款范围内,而逾期利息属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未付时形成的法定孳息,也在工程价款内。故工程价款包括合同约定计价方法计算的工
    • 工程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是30% 是合法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5
      工程价款结算超合同百分之30是合法的,这是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只要是双方协商约定的,那么通常合法。